• 41阅读
  • 0回复

昌平龚孟氏来本报诉述 县府不该没收她的土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9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昌平龚孟氏来本报诉述 县府不该没收她的土地编辑同志:
我是昌平县前白虎涧村人,今年五十四岁,现在黎锦熙教授家当保姆。自我二十五岁那年丈夫死后,就到北京当佣工,自谋生活,到现在已有二十五年了。在这二十五年中,我挣得二百块现洋汇到娘家给保存着,准备年老回家后当生活费。后来家父把这笔钱花了。一九四七年我回家,家父给我四亩地作为抵偿,并立有字据。去年阴历正月,村里进行土地改革时,白虎涧村干部把我的四亩地没收了分配给别人。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就在腊月间回家要地。可是村干部说:“你在娘家没有户口,由你兄弟给你地吧!”我说:“我兄弟已给了我地,干么还能跟他要?”结果也没要上。今年旧历正月,我又回去一趟,找柏区长谈了一下。柏区长说:“土地改革还没结束哩,可以要回你的地。”并叫我赶快回白虎涧去。我回去后,村干部还是不给。现在过了半年了,我想起这事心里就难过。我就来请你们给登个报,叫昌平县政府帮助我解决。
龚孟氏口述,本刊记者笔录。
编者按:根据这个情况来看,龚孟氏的四亩土地是不应该被没收的,应该退还或给以适当补偿。望当地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