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阅读
  • 0回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调整渔业政策 鄱阳湖渔业生产结束十年徘徊局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0
第2版()
专栏:

江西省人民政府调整渔业政策
鄱阳湖渔业生产结束十年徘徊局面
据新华社南昌电 新华社记者张香庭报道,江西省人民政府为恢复和发展鄱阳湖的水产事业,放宽渔业政策,使渔业生产10年徘徊的落后面貌开始变化。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50年代到60年代,每年产鲜鱼都在四、五十万担。在10年浩劫期间,鄱阳湖的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仅大规模的围湖造田就围掉水面二百多万亩。其中,鱼类“生儿育女”的场所39万多亩。加上渔业法规受到破坏,年产已由60年代的五十多万担下降到70年代的四十多万担。鱼体越来越小,鱼的品种越来越少,许多名贵鱼类已寥寥无几。
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鄱阳湖的渔业生产,去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对落实有关渔业政策采取了一些切实措施。他们首先恢复了1966年以前的渔业社队、渔民专业队、专业组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渔业生产组织,认真解决渔民的口粮等问题。
省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养鱼水面,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大型水面由国家兴办养鱼场,也可以国社合营;中小型水面可由一社或联社联队经营;零星分散水面可包产到户、到人放养。水面少的地方,在大队、生产队统一规划下,安排社员开挖少量自留塘养鱼,养什么鱼,怎么养,由社员自行决定。
在收购奖售政策上,省人民政府从有利于调动渔民积极性出发,根据过去的一些有效措施,制订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省人民政府还明确指出,鄱阳湖水产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未征得省、地水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的,不得任意围垦;群众要求退田还湖养鱼的,要支持群众的要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