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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牲畜不要“杀鸡取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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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0
第2版()
专栏:一事一议

收购牲畜不要“杀鸡取卵”
内蒙古鄂托克旗新召公社阿门其日格生产队队长贺希格图反映了这样一件事:去年,他们队的畜牧业大丰收,牲畜比上一年净增1,400多头,按照多年来形成的“吃七卖八”
(即自食7%,收购8%)的消费比例,国家应该征购600头。可上级给这个队下达了800头的任务。后来公社又计划外购走200头,两项加起来征购占到牲畜总数的15%,超过应征数的67%。结果生产队可出栏的牲畜凑不够数,就只好减少社员自食量和用适龄母畜补足。他们出售的1,000头牲畜中,有250头是母畜,其中150头是怀胎母畜,在从生产队赶往公社的途中就有8只母羊下了羔。牧民十分心痛,他们气愤地说,只顾今年吃肉,不管明年生产,这不等于“杀鸡取蛋”么!
牲畜收购同粮食征购一样,有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和严格的政策界限。在牧区,牲畜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因此,国家对牲畜的收购必须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以兼顾眼前和长远的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绝对不可购过头畜。如果不适当地扩大收购比例,其结果必然会出现阿门其日格生产队那样的情况:一是压缩牧民自食数量,影响牧民生活;二是造成出卖适龄母畜,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这样的道理,对于在牧区工作的同志应是不言自明的。
前些年,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在牧区搞开荒种粮,而收购时又要牧民卖“风格”畜,搞“高征购”,曾使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可是,形势稍有好转,我们有些同志就忘掉了这些,收购比例不要了,保护母畜的政策也不管了,把拿到牲畜当成唯一的目的。有的同志总以为,多购一点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我们应该懂得,用更多更好的畜产品供应市场,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把立足点放到发展生产上来,畜牧业生产发展了,才会源源不断地收购到丰富的畜产品。那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必然会事与愿违,眼前虽然能多拿到点牲畜,结果就会使畜牧业生产伤了元气。
本报记者 刘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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