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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反映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问题竟被判刑18年 岳增寿奇冤最近获得平反 受害者要求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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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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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向中央反映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问题竟被判刑18年
岳增寿奇冤最近获得平反
受害者要求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据新华社太原9月20日电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广播站青年工人岳增寿因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反映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大寨的一些问题,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18年徒刑的冤案,最近得到平反。受害者要求追究这一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岳增寿,共青团员,退伍军人。从1974年5月到1976年12月,他先后给毛泽东、周恩来、华国锋、叶剑英四位中央领导同志和《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写了12封署名信(其中9封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写的)。这些信反映了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依仗权势,践踏国法,给他老婆的前夫、因屡次强奸幼女被判处徒刑20年的罪犯王金魁翻案的问题;反映了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大寨弄虚作假的问题;反映了平定县委主要负责人虚报产量坑群众、整干部的问题等。平定县公安部门按晋中地委、平定县委指示,于1976年12月22日拘留了岳增寿,对他进行了近百次审讯,刑讯逼供。1977年2月22日和24日,平定县委书记李锁寿分别在《山西日报》、《晋中报》发表文章,说平定“县级机关有一个人紧跟‘四人帮’,疯狂反大寨,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给‘四人帮’写了12封信,诬告大寨红旗,诬告中央领导同志”。这年4月14日和17日,平定县委、平定县人民法院又分别向晋中地委、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报告,以“恶毒攻击大寨红旗”、“反对农业学大寨运动”等为理由,呈请对岳增寿按“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几天,晋中地委批准晋中地区中级法院将岳增寿刑期增加为18年。同年4月25日,平定县法院正式作出刑事判决书,接着就在全县10个公社、3个厂矿和县城进行宣判,游斗岳增寿。当时,岳增寿不能站立,就绑在椅子上,捆在汽车上,连续游斗了5天,然后投入监狱,致使岳增寿瘫痪。
岳增寿被拘捕后,他的家属、亲戚、同事和被当作“后台”的两名县委常委等许多人受到株连。岳增寿的爱人李金鹏被隔离审查43天,从县招待所赶回农村,逼得她和岳增寿离了婚。
岳增寿和家属对这不白之冤,并不屈服,一直据理申辩。在受害者再三申诉下,平定县委才于去年1月25日把岳增寿从监狱放出来。平定县法院去年2月11日作出的再审判决,一方面说“原以反革命判刑不当,宣告无罪,立即释放”,另一方面仍然把岳增寿信中被认为是“诬陷”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的3个问题,写进再审判决书中,留下“尾巴”。岳增寿认为这还是对他的陷害,就向晋中地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而晋中地区中级法院以“上诉无理”驳回了岳增寿的上诉。岳增寿和其家属坚持真理,仍不屈服,顶住压力,冲破阻力,继续上诉,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督促下,平定县委才于今年8月20日作出给岳增寿平反的决定,并在23日召开了平反大会。岳增寿和其爱人李金鹏得到团圆。平定县委承认岳增寿向毛泽东、周恩来、华国锋、叶剑英四位中央领导同志写的12封信,批判了江青的罪行,反映前昔阳县委主要负责人、大寨大队以及农业学大寨中的一些问题,是正当行为,反映的问题和看法是正确的。在一些报刊上说岳增寿给“四人帮”写黑信,是颠倒黑白,是政治上的诬陷。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岳增寿同志18年徒刑,并株连其亲属和其他一些同志,是一起新冤案。晋中地区中级法院才于8月25日重新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撤销平定县法院和晋中地区法院对岳增寿的一、二两审判决书、通知书,并承认岳增寿一案属于冤案,应予平反。
在平定县委、晋中地区中级法院予以平反后,岳增寿认为他的冤案问题并未全部解决,9月7日他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信,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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