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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里反映的“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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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2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小事”里反映的“大事”
王策、李达民为了解决抚顺军用航空煤油停运事故,进京告状。到国家经委交通局,回答说:“这是小事,经委不管。”到铁道部运输局,说:“大事都管不过来呢,还能管你们这件小事?!”
不错,由谁在运输单上填300个阿拉伯字码,本来是并非什么原则问题的小事。但是,因几个单位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厂改产、铁道堵塞、航空用油受影响,10天就损失上100万元,恐怕不能算小事了。如果把它视为“小事”,试问:国家蒙受多大的损失,才够得上“大事”,值得在北京专管“大事”的同志去管一管呢?
这件事情从抚顺扯到沈阳,从沈阳扯到北京,直到中纪委出面干涉,问题才得到解决,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某些机关的官僚主义实在严重,二是某些同志实在大手大脚,浪费国家财产惯了,以至损失上100万元仍不当一回事。这种遇事互相推诿,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如不赶快打掉,四化还有希望吗?
李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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