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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首先要弄清事实 对《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一文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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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2
第2版()
专栏:

研究问题首先要弄清事实
对《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一文的意见
编者按:本报9月3日发表《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一文以后,陆续收到一些来信,对文章中有的地方提法不准确,有些说法不符合现在商业工作的实际状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现摘登两件如下:
(一)
《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这篇文章的题目和中心思想——现行商业体制应当进行必要改革,我们是很赞成的。商业体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统盘考虑,进行大的调整和改革。
由于各有关方面都很关心商业体制改革的问题,在报纸上写文章、发议论、提出改革的建议,是受到大家欢迎的。但是,《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一文,对现行商业体制的基本情况没有弄清楚,对某些现行政策作了很不确切的解释,不符合客观实际。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说明,以免引起政策思想上的混乱。
文章说,“目前,我国商业内部是‘上下一条线,大家一锅饭’,上级商业部门对下级商业部门是行政领导关系,财政统一核算,商品统一调拨,盈利与亏损全国算大帐”。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从商业系统来讲,第一,各级商业部门的行政领导关系都在地方,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上级商业部门管方针、政策和主要商品计划,对下级商业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各级商业企业,划分为中央主管企业、省市自治区主管企业、县(市)管理的企业三类,企业之间是买卖关系,都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其财务收支按隶属关系分别列入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市的财政预算。第三,商品管理,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计划商品实行全国平衡,差额调拨,非计划商品,由各企业签订合同,自由成交。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说明,不论是商业行政部门,还是商业企业单位,都不是上下一条线的行政领导关系,也不是大家一锅饭,盈利与亏损全国算大帐。
文章说,“什么是‘国家收购计划’,国家只是对主要的农产品粮、棉、油实行统购政策,其它农副产品是议购性质”。这样随意解释现行政策是不对的。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政策。列入国家收购计划的,除了粮、棉、油实行统购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实行派购政策的,如生猪、牧区的菜牛和菜羊、烤烟、黄红麻、茶叶、蚕茧、毛竹、生漆、棕片、柑桔、黑木耳、土纸等,并不是“在实际执行中把议购变成了派购,又变成了‘国家收购计划’。”当然,现在看来,派购的品种多了一些,需要调整。但是,在商品生产不足的情况下,派购作为一定时期内的措施是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派购并不是农民都吃亏,有些商品供大于求时,农民是欢迎派购的。
文章说,“所有农村需要的工业产品,都由上级商业部门调拨分配,调给什么,下级商业部门就得接受什么……”。这也不是事实。目前农村需要的工业产品,供应紧张的自行车、缝纫机等计划商品,是由各地按城乡分配比例分配给农村的。如果不调拨分配,城市里都能销光,农村将得不到这些紧张商品,或者得到很少。至于其它工业品,则是由农村的基层供销社根据需要向本县的批发商店选购,卖不掉的还可以退货。从去年开始,又明确基层供销社可以按合理流向选点进货,不受本地批发单位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业产品都由上级商业部门调拨分配,也不是调给什么就得接受什么。
商业经济研究所
(二)
你报1980年9月3日第2版刊登了一篇工作研究:《流通渠道需要四通八达》。读了以后,觉得问题提得很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确实应当很好研究。但是,文中有的地方提法不准确,事实有出入。仅举几例:
例1,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历来采取统购、派购(或统一收购)、议购的政策,这是中央、国务院的正式决定,都是有文件可查的,现在也没有取消。文中说,除了对粮、棉、油实行统购以外“其他农副产品是议购性质”,这显然不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问题不仅如此,作者还由此臆造了一种“事实”:“在实际执行中把议购变成了派购”;还说价格是由一方强行规定的。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例2,文中谈到了供销社体制上的问题,说供销社“从人民公社中独立出来后,它的性质就变了”。这也不完全符合实际。事实是,只在1958年有很短一段时间基层供销社曾经下放给人民公社,由于问题不少,很快中央就纠正了。此后的20多年来供销社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商业企业,根本不存在“从人民公社独立出来”的问题。至于改变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是国务院1977年12月决定的,与人民公社没有关系。
例3,文中说,我国商业内部是“上下一条线,大家一锅饭”,“财政统一核算,商品统一调拨,盈利与亏损全国算大账”。从农村供销社来说,历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体制,没有全国算大账的事。
例4,关于价格问题。国家是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有的农副产品是由国家定价,有的是由各级物价部门定价,企业没有定价权。作者说:“收购价都基本上由供销社定”。不对,应该说基本上不由供销社定。正因为经营商品的不管价格,管价格的不经营商品,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得不到及时调整,一些小宗农副土特产品的价格不能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时变价,使流通越来越死,这正是现在物价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研究问题应当从事实出发,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揭露存在的问题,从中提出改进的意见,推动工作前进。如果离开事实,就不可能引出正确的结论,也就难以提出中肯的改革意见。作者没有弄清事实,就主观地推论,用这种方法研究工作是不好的,也是不利于指导改进工作的。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杜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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