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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真相——答杨沫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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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3
第3版()
专栏:

“这个事件”的真相
——答杨沫同志
9月6日,本报发表杨沫同志批评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压制刘亚光同志的来信以后,引起了科技界的不同反应:有的来信对杨沫同志的批评提出了反批评,有的来信对杨沫同志的批评表示支持。今天发表的是微生物所对杨沫同志批评的答复。看来,现在双方的分歧还很大。
“生脉散”是我国疗效很好的中药古方,早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现在,他们的争论不是“生脉散”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关于“生脉散”的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学术上的不同见解,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展自由争鸣,但是,对待是否压制人才的问题,对待科学实验的真伪问题,只能尊重客观事实。只要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本着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加强团结的态度,这个问题的是非是不难判明的。本报希望不久能够披露此事的真相。在此之前,不再发表对其表示支持或反对的来信。——编者编辑同志:
杨沫同志于9月6日在贵报发表了《这个事件出现在正向四化进军的今天》的信件。这封信有可能在一些不明真相的同志中引起错觉,我们有责任向公众说明“这个事件”的真相。
刘亚光同志的“创造性”科研成果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应该是用同行专家鉴定和科学实践检验的方法,而不能用行政的手段,更不能象杨沫同志这样用文学作品的褒贬来确定。
一年多来,杨沫同志通过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在人大提案和公开发表文章,一再宣扬刘亚光同志取得了“创造性”的、“极有价值”的、“国内外仅有”的“可喜”成果。这些成果“有可能在分子水平上统一中西医理论,创造出我国自己的新医学、新药学”。若果真如此,当然值得庆幸,也是我们的愿望。但事实是怎样的呢?
刘亚光同志在我所期间,曾多次给中央领导写信,宣称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其中多数不是在我所进行的)。但经过调查和同行专家评议,都不是事实。现就以杨沫同志多次宣传的“生脉散对心肌DNA代谢的影响”和“海参粘多糖抑制癌细胞生长”两项为例,来作一简单的分析。
“生脉散”,是我国唐朝古方,一千多年来的临床实践都证明治心脏病有效,并早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并不象杨沫同志有时说的是刘“辛辛苦苦试验出来的”。刘与某部队医院协作试图用同位素示踪法研究生脉散对心肌DNA更新率的影响,这种想法本来是好的。但刘的实验尚无肯定结果,就急忙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声称有了“重大突破”。信件批转中国科学院后,由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筹备组进行调查,将刘的论文印发十几位有关科学家审查评议。我所学术委员会两次开会讨论,都认为:刘的论文,实验设计错误,方法粗糙,数据处理不严肃,结论不能成立。为慎重起见,中国科学院和卫生部商请中华医学会,邀请50多位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举行专题讨论会。会议由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黄家驷教授主持。发言者肯定了这一研究方向,同时也指出:刘的实验设计与其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一致的。所用提取DNA的方法,不能得到实验要求纯度的DNA,对实验数据的处理也缺乏严肃的科学态度。因此,从实验本身得不出“显著提高心肌DNA更新率”、“为根治冠心病提供了理论根据”的结论。经刘提名邀请到会的分子生物学家邹承鲁教授说:“用先进科学技术研究祖国医学,我非常赞成。问题是刘亚光同志的实验方法不能保证实验结果。如刘的对照实验,两个溶剂不同,温度和处理也不同的酶实验不能叫对照。同时,刘的实验结果也不能保证结论。例如同位素标记核苷的参入,只是合成的证据之一,却不是全部,因为DNA损伤的修复作用也会有参入。所以结论过于大胆。我赞成研究生脉散的作用机制,不过象刘亚光同志这样的实验是否还要做下去,请有关单位慎重考虑。”事后,中国科学院将上述调查结果专门发了简报增刊,报送中央各有关领导同志。显然,我们从来没有否定和怀疑过生脉散的临床价值,也从来没有否定过生脉散有提高心肌DNA更新率的可能性,相反,我们愿意看到有关单位能够在改变原来不科学的实验设计以后,做出可靠的成果来。
“海参粘多糖抑制癌细胞生长”,原是天津药物研究所的重点研究项目,本来与刘无关。后来刘到天津“讲学”,借办训练班需要,插手这项研究。刘做了一个月的实验,就背着该所写成论文,算作自己的成果。杨沫同志向中央领导同志反映时,却称之为刘的
“重大科研成果”。对此,国家科委奉命组织专题调查,于1979年4月,在天津邀请了二十几位同行专家进行了座谈,杨沫同志也应邀到会。座谈会上,天津药物所的工作人员揭露了刘的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调查组将这次调查结果书面报告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调查报告的结论说:“此项实验仅是初步预试,且实验动物不多,所得数据不尽精确,只能做为进一步研究时参考。……刘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仅在三只小鼠身上做了实验。在实验中又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因此,所得数据不准确,不能做为实验结果”。
以上就是刘亚光同志在我所期间,与有关单位协作所做科研工作的部分情况。后来怎么样了呢?刘和杨再也不提粘多糖的“重大科研成果”了。而对“生脉散”,杨沫同志每次发表的文章都要宣扬一番。可是我们见到的刘亚光同志修改了4次的论文,都是引用同样一批实验数据,而设计、方法却改了又改,结论也随之变了又变。稍有科学常识的人,怎么能轻易相信它的科学价值?
上述情况表明,我所和有关科研领导机关,是按照正常的科研管理办法来处理有关刘亚光同志的研究工作的,根本谈不上对谁“压制”和“扼杀”。可是,杨沫同志却把中华医学会召开的学术讨论会,诬蔑为“科学界一次罕见的丑剧”;把50多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说成是对刘亚光同志“说长道短,加以非议”,把专题调查组给国务院的调查报告说成是“歪曲了事实真相”。在杨沫同志看来,正常的科学管理全部是错误的,只有她的干预才是唯一正确的。
我们是怎样对待刘亚光同志的问题的?
杨沫同志多次说,我所迫使刘亚光同志“流浪搞科研”,散布刘有“政治问题”,“扣发刘亚光同志的工资”等等。这是毫无根据的。
刘亚光同志于1972年底来我所,不到两年的时间,在病毒研究方面主动要求换了五个研究课题,每次都是蜻蜓点水,没有获得肯定结果。1975年以后,他的兴趣又转到了肿瘤研究上,自己联系到北京市有关单位参加“协作”,先后跑了几个单位,没做出结果。1976年初,刘在探亲期间,又与上海有关单位挂上了钩,经当时的中国科学院一位负责人同意,在上海参加肿瘤研究。因在工作中与人不和,同年8月又回到北京。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初为了给刘亚光同志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由院领导出面,召集北京市科技局和我所负责人一起研究,同意刘亚光同志的提议,借调刘到北京中医研究所从事肿瘤研究(工资关系仍在我所),期限暂定一年。但三个月后,刘又私自跑到几家解放军医院进行所谓从分子生物学角度探讨中西医结合的研究。以后又去杭州、天津等地。在这期间,刘除了在我所领工资和粮票外,再没有别的联系,有时想找也无法找到他。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79年国家科委通知我们将刘调往浙江中医学院为止。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我们一直是尽量照顾刘的兴趣,设法安排刘的工作,希望他能安下心来搞出成绩,这怎么能说是我们“迫使”他“流浪搞科研”呢?
杨沫同志在《浙江日报》上发表的报告文学中,说我们披上“组织的外衣,官方的外衣,有时还盖上大红的印章”,散布刘有“政治问题”。我们要问杨沫同志,你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听到我们那一位负责人散布过“刘亚光有政治问题”?在什么地方看到散布刘有政治问题并“盖有大红印章”的材料?在严肃的政治问题上,是不能无根据地说说就算了的。
杨沫同志在信件和文章中,一再把“扣发刘的工资”作为我们迫害刘的证据。事实是,1978年连续几个月所领导不知刘的下落,但得知刘每月发工资时来所,领了工资就走。于是所领导通知财务部门,刘再来领工资,要他先找党委负责人。这样,刘才去找了党委副书记,在批评他之后即去领了工资。对于这种单位内的正常管理工作,杨沫同志却一再歪曲事实,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认为,在刘的问题上,杨沫同志不熟悉科学而又没弄清事实真相,也从来不到我所了解情况,就判定科学上的是非,利用人大常委委员的身分和名作家的声望,信呈党和国家领导,文载大小报纸,不断向各方面施加影响,致使我所和有关领导部门为了应付这些节外生枝的干预,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到头来,她反说“被封住嘴巴”,这就很不公平了。既然杨沫同志发起了争端,我们不能不认真对待。为了有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我们呼吁科学界、文艺界以及其它有关方面关心一下“这个事件”,就怎样鉴定科学人才和成果的问题展开讨论。十多年来,广大科学工作者饱受行政干预学术争论之苦,我们希望从体制、政策、方法上,尽量保证不让类似事件再出现在向四化进军的今天和明天。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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