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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准备修制新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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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3
第7版()
专栏:新闻分析

加拿大准备修制新宪法
加拿大宪法订于一百多年前建国初期,已不适应今日需要,人们迫切希望改变。由于中央及各省意见不一,当前尚未就修改宪法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但修制新宪法势在必行
方敏
9月8日至13日,加拿大举行了一次有联邦总理和各省总理参加的修改宪法会议。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意见不一,会议没有就修宪问题达成协议。
修改现行宪法是加拿大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加拿大建国已113年,但现行宪法仍然是1867年建国时由英国国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早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当前,在联邦体制下如何维护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中央与各省、省与省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加拿大急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魁北克省要求“独立”的风波迭起,英、法裔两大民族的矛盾日益加深,人们迫切希望通过修制宪法,实现变革,加强国内团结。
特鲁多政府今年2月重新当政后,一再重申要采取措施,促进宪法修改工作。5月,特鲁多总理向议会发表一篇重要讲话,表示政府决不辜负加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愿望,保证要使加拿大有一部能够“更好地满足所有加拿大人的需要和期望的新的、现代的、起作用的联邦宪法”。为此,特鲁多于6月间邀请全国10省总理到渥太华会晤,并在那次会晤中共同商定了举行这次9月修改宪法会议。
修改现行宪法《不列颠北美法案》,是件相当复杂艰巨的事情。这个法案自从通过以后一直保存在英国国会手中,修改也要通过英国国会。1949年,在加拿大的要求下,英国国会曾经通过一项修正案,给予加拿大议会以一部分修改权,但不包括有关各省权益和语言等方面的修改权。因此,为了修制宪法,联邦和各省之间曾经多次举行会议,商讨修改宪法的方式、程序和内容,也曾经提出一些具体方案,但由于个别省份持有异议,悬而未决,拖延至今。
修改宪法之所以碰到困难,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加拿大是个联邦制国家,其国家体制介于英国和美国的体制之间,联邦虽有相当的权限,各省也有较大的权限。各省设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和总理,有权制订有关本省的一切法律。根据《不列颠北美法案》的规定,省的权限包括17个方面,例如拥有自然资源,征收省内的直接税,制定财产与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等等。从形式上看,《不列颠北美法案》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作了具体的划分,但实际上,中央和地方却常常发生矛盾。中央强调,为使联邦巩固,应当更多地集权,地方则认为应当多让各省管理自己的事情,享有较多的权力。因此,在权力问题上,如何处理中央和各省的关系,成了制定宪法工作中的一个焦点。
加拿大幅员广阔,共有十个省和两个联邦直辖地区,各省差别很大,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中部安大略省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工业心脏”,经济发达,人口最多。毗邻的魁北克省面积最大,是法裔加拿大人集居地区,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经济发展不及英裔地区,因而加深了英、法裔之间的民族矛盾。加拿大西部四省是农业区和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中阿尔伯塔省所产的石油占全国产量的87%,而东部大西洋沿岸的四个省则工业比较落后,因而形成了东、西部之间的贫富不均。各省之间的这种差别常常会引起某些纠葛和冲突。
例如石油价格是由联邦统制的,国内石油售价低廉,引起西部产油省的不满;反之,如果提高油价,东部用油省又会愤愤不平。象这类对各省权益有关的问题,各省都希望在新宪法中作出有利本省的规定,这就不免使修制宪法工作增添困难。
加拿大要制订一部新宪法并不是容易的,然而,尽管有种种困难,修改宪法势在必行。这次9月修宪会议虽然未能取得预期进展,但联邦与省之间的协商仍将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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