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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科研机构应实行企业化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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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4
第4版()
专栏:为四化献计献策

多数科研机构应实行企业化经营
纪科
目前我国的科技体制有五大系统,即科学院、各大学、各产业部门、军工部门和地方研究机构。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科研单位之间互相封锁、科研工作互相重复的现象十分严重。科研机构和职工增长很快,但科技人员增加不多。科学投资的经济效果不很显著。
更值得重视的问题是,科研与生产脱节,很多科研任务并不是根据用户需要按合同安排的。因而凡是新的、热门的所谓“高精尖”的项目,如转子发动机、半导体集成电路、激光、太阳能等,大家一涌而上,平行作业。相反,生产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如基础工艺、材料、元器件、配套件质量和技术改造等,由于得不到技术力量和资金的支持而难以提高。企业的发展研究薄弱,产品缺乏竞争能力,很多企业长期处于消耗高、效率低、产品质量上不去、经济效果差的落后状态。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同企业生产发展的快慢和经营的好坏,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试行经济改革的同时,必须对现有的科研机构逐步进行整顿,在科技体制方面也要作某些改革。几大科技系统之间,要实行合理的分工协作。企业同大学、研究所之间要密切技术和经济的联系。同时,要经过试点逐步改变科研机构经费由国家财政统统包下来的做法。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一些初步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基础理论研究单位,仍由事业费开支。有条件的研究单位,可实行课题经费核算,以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病。
(二)产业部门的科研单位和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科研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具体地说,就是除了建所投资外,其它科研开支,靠承担研究任务、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出售专利、新产品、科技成果等收入来解决。有些研究所可以考虑同企业组成联合公司,使研究所成为公司的技术发展部门,科研任务和经费,同生产一样,由公司自行安排。县办农科所、农机所着重于搞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试验推广工作,可能更合适些。
这样改革的好处:一是可以促进科研单位关心现实的生产技术问题,为发展经济多作贡献。二是避免盲目铺摊子,乱建研究所,非科技人员也可以大大减少。三是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有助于开展竞争,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增强研究所的活力。五是有利于打破行业界限,促进科研、生产的协作联合。
(三)加强社会技术服务系统。社会化的大生产,需要相应的技术服务系统的配合,如情报咨询、设计计算、测试检验、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建议将一部分研究所转到技术服务系统去,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以服务的好坏,决定单位和职工的收入多少。对技术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国家给予奖励。
(四)积极发展厂办研究所。它们除了做研究试验工作外,需要在改革工艺、试制新产品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投入相当的力量。是否可以考虑让企业从留用的资金中提取“新技术基金”,用于改进工艺、发展新产品和支付委托科研单位搞的项目经费。产品是否有竞争能力,企业有没有生命力,这将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国家在新产品的价格和税收上,实行优惠的政策。
(五)国家要逐年增加科技支出,并集中掌握一笔重点科技项目经费,包括重点项目的工业化试验和推广经费。有些同志建议,可统称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使用时也要实行合同制。有些项目可以试行银行贷款,通过有偿使用,提高投资效果。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从我国的实际需要来看,改革的关键是要解决好科学技术同国民经济的结合,而把多数研究所改为企业化经营,将有助于促进这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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