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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军委会命令 共和国货币在南部通用人民军购物均限用现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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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0
第4版()
专栏:

  朝鲜军委会命令
共和国货币在南部通用人民军购物均限用现款
【新华社平壤一日电】据朝鲜中央通讯社二十九日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于二十八日发布命令,宣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九四七年所发行的中央银行券,在三八线以南地区作为法定货币,无限制通用。三八线以南地区的朝鲜银行券得并行使用。但朝鲜银行券非经特许,不得在三八线以北地区流通。
命令规定:人民军各联合部队及个别部队的部队长如由私商购入军需物资,一律限用现款,严禁缓付或赊欠,价格应按当地适当现价支付。
命令严禁联合部队及个别部队长将缴获的纸币、贵金属、有价证券等直接支付部队的使用。无论在任何场合,部队所缴获的纸币、贵金属制品及其他有价值物资,应一律作为人民财产,立即送交各地银行换取收据。命令同时规定:为保证进驻三八线以南的人民军全体人员的现款需要,自一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按照基本薪俸,发给野战津贴,将官及军官百分之五十,战士及下士百分之百,部队勤务人员百分之五十。野战津贴于每月支付基本薪俸时同时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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