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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财政学大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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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0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新财政学大纲”
读者丁新田来信编辑同志:
最近我读了三联书店一九五○年四月出版的千家驹先生著的《新财政学大纲》。这是一部财政学巨著,内容是解释财政理论并分析财政问题。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你们篇幅有限,我仅提出一个原则问题来作研究。
当我读了该书农业税一节,在一六六页上发现有如下的文句:“但自经土地改革以后,地租已不复存在,租与赋已成一体,农民所交的公粮(即农业税)里面一部分,其实是过去的地租,一部分才是田粮。换句话说,过去农民是将这一部分交给地主的,现在因地主阶级的消灭,国家已取地主地位而代之,“公粮”就是地租加田赋之和……既然现在农业税是含有地租性质的田赋……”也许因为我理论水平的限制,不能深刻了解这段话的意思。我赞同千先生将田赋划归中央税收的财政理论,但是我认为在人民的政权下,不是国家已取地主地位而代之。“公粮就是地租田赋之和”的讲法对不对呢?关于田赋(农业税)正确的解释应如何?请转交千先生赐教,千先生的解答如能够在贵刊发表最好,这样对多数读者是有益的。
丁新田
作者千家驹复信新田先生:
人民日报转来大函,敬悉。你指出了拙著新财政学大纲一六六页关于田赋与地租的解释,的确是大有语病的。我的意思本是说经过土地改革的地区,地租已不复存在,农民过去被迫缴纳地租的那一部分,现在可以不再受剥削,而仅仅负担有国家的公粮。因此在老解放区农民负担公粮虽相当的重,但农民生活却大大改善。但我在原著中竟加上“国家已取地主地位而代之,公粮就是地租加田赋之和”,这很容易使人误会到我们所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国有政策。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应该改正,并且深深感谢你的指示。
拙著是在国民党统治时代写的,其中难免有许多观点不正确或用辞不妥当的地方。最近我打算加以彻底修正,希望你多加指教。
千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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