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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克服招生、培养、分配工作中的盲目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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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7
第4版()
专栏:关于教育工作的讨论

要克服招生、培养、分配工作中的盲目性
北京工业学院 邵金荣
高等教育在招生、培养、分配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造成严重的浪费。现将我所接触到的情况列举分析如下:
一、实际上没有人才培养的计划,更不搞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一些高校招生,从1972年至今,要么谁愿招多少就招多少,谁能招多少就招多少;要么迫于形势压数字、凑数字,只要是个专业就得分摊数字。结果,造成人才“不对路”。如北京工业学院和另一个学院,办了多年的同一个机电模拟仪器专业,培养的人才早已过剩,分配去工厂的一些毕业生,工厂不是令其改行,就是让他们自找出路。但是,几年来有关部门仍要该专业招生,且一所院校一年就得招70人之多。又如全国有十几所高等院校都设有雷达技术专业,但对口的设计、研制单位并没有那么多,需要这种专业人才很有限,可是各院校仍旧继续大量培养。
二、一些综合性多科性的高等院校归业务面很窄的部门领导,使一些面向全国或面向外部门的专业招生受到很大的限制,只为本部门培养人才,而本部门专业面既窄需要量又很少,有的根本不需要,结果造成毕业生大量改行。
三、盲目设置专业。如分属4个部门管理的北京工业学院等五所高校,同设一种动力装置专业。这种专业人才全国的需要量很少,由于各搞一摊,各行其事,造成毕业生大量改行。北京工业学院该专业1975年毕业45人,改行的有三分之二,1980年毕业35人,改行的也有一半之多。另一所大学该专业1976年毕业22人,改行的有20人。
四、专业设置不合理。如按汽车、拖拉机、飞机、舰船、雷达等产品设的一些专业,服务面窄、基础理论薄弱,适应性不强。有的专业往往还按一类产品中的不同用途、不同型号来分,甚至按一种产品的各个组成部件细分。这种分工过细,分割太死的专业,极易出现人才培养的浪费现象。还有一些产品和工程设计类专业,特别是总体设计方面的专业,不仅内容陈旧过时,实际需要量已大大减少,继续按原来的专业框框培养人才,势必造成大量浪费。
五、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追求一个模式。如高等院校中为数众多的汽车和拖拉机专业,培养目标都一律定为搞汽车、拖拉机设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这必然与客观的多种多样的需要不对路。
六、高等教育从体制、结构到学制,类型过于单一。长期以来只发展大学本科,不重视、不发展高等专科,以致用大量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代替专科毕业生,不能充分发挥本科毕业生应有的作用。
七、毕业分配制度统得太死。毕业生的工作分配,既不充分了解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需求,又不了解和考虑院校培养学生的专业内容和特点,年年临时应付,造成人才浪费。
上述种种,大体说明了高等教育方面盲目招生、培养、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和造成人才浪费原因的复杂性。现仅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一、在制订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的同时,要通过科学的统计调查工作,制订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在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具体制订各部类、各学科专业培养人才的近期计划。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有人才的培养或需求的计划,做到按计划培养人才,按计划分配人才。
二、高等教育结构类型要多样化。不仅理、工、农、医、文、法、商、管理等各类院校的发展比例要协调合理,院校类型也要多种多样,要多种学制,多种培养目标。着重发展二到三年制的高等专科学校,是当前解决高等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重要一环。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多样化。要实行教育部与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元管理,和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区、厂矿企业的多级管理,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状况。这不仅能够逐步满足各自的具体需要,又便于及时调整不断变化的人才需求和培养上的矛盾。管理体制还要注意有利于综合性、多科性高等院校的发展,不要把综合性、多科性的高等院校交给专业面很窄的专业部门管理。象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等多科性的高等院校归一个专业部管,出现许多不合理状况,应当研究如何尽速改变。
四、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应当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改变专业设置分工过细、重复浪费的状况,按学科或大类设专业,注意跨学科专业系科的发展,加强基础,增加适应性。
五、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不能一刀切,要提倡和鼓励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制订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教学计划。一个专业可以有几种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方案。
六、提前一年对毕业生进行预先分配。这样可以使大学最后一年的专业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直接结合毕业生分配单位的实际业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训练,为学用一致创造条件。
七、计划调节与自主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院校的自主权,允许他们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学校的特点与可能,决定一些专业的增设、调整和招生的数量,决定一些科学研究方向和课题。允许各院校直接和科研、生产、使用部门挂钩,签订合同,按照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直接为其培养人才;用户交付的培养人才费用,除少量上交国家外,大部归院校所有。鼓励高等院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挖掘潜力,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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