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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鼓励农民多种水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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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9
第2版()
专栏:

吉林鼓励农民多种水稻
据新华社长春电 吉林省的长春地区东部和吉林、通化、延边等地区水利条件较好,农民有种水稻的习惯和经验,但是由于过去的有些政策规定不合理,影响了稻农的生产积极性,水稻生产发展很慢。最近,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种植水稻的有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调减稻谷征购基数,增加稻农收入。对1971年前的纯水田生产队的粮食“一定五年”征购基数,调减30%(不包括农业税),使其超购加价部分接近于杂粮产区的超购比例。
水稻单独计算征购,保证水稻有超购加价款可得。水旱田混合的生产队粮食“一定五年”征购基数不变,但要将水稻和杂粮分别计算。水稻征购基数的确定,一般的队按最近五年每年实际完成征购量的80%作为今后的征购基数;水稻超购量占20%以上的队,减去超购部分即为今后的征购基数。水稻征购基数确定后,其余部分为杂粮征购基数。
调整基本口粮加量比例,提高稻农口粮水平。
以县为单位,对完成当年水稻征购、超购部分的稻谷,实行省县分成,省四县六;县分成部分,可以自行安排处理,包括在粮食销售总指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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