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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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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9
第3版()
专栏:

来函照登
编者按:本报8月8日一版头条新闻《杭州“盾牌”链条在竞争中领先》刊登后,北京液压件厂和北京密云链条厂的同志,曾多次向本报反映这条新闻的第三段即同北京有关工厂的情节与事实不符。这条新闻原载8月3日《浙江日报》,我们转载时,既没有向《浙江日报》编辑部征询意见,也没有在北京同有关方面核实,致使这条新闻不真实的部分扩大了影响,造成了不好的后果。这个错误的出现,我们是有责任的,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现将北京液压件厂和北京密云链条厂的来信刊登如下:(一)人民日报编辑部:
贵报8月8日头版头条转登的《浙江日报》报道《杭州‘盾牌’链条在竞争中领先》一文,严重失实。我厂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认为有必要向贵报把事实真象澄清。
一、报道中说“一年前……摩托车厂对两家链条进行了一次特别考试”,其中所说的“当地产的”虽然没有点名,实际上是说的我们厂,因为当时北京只有我们厂生产摩托链条。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973年,我厂生产的摩托车用四分链条正处在试制阶段。在到八达岭的爬山试验中,只有一辆车是爬坡换档,坏了两条链条(而不是报道所说的“5条链条却断了4条”)。经过半个多月的试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数据,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派出专人到兄弟链条厂学习取经(包括杭州链条厂)。一年后,即1974年,我厂生产的四分链条便上升为一级品。而报道却把7年前的1973年说成是“一年前”,把我厂为取得数据以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的试验说成是“对两家链条厂的链条进行了一次特别考试”,这与事实不符。
二、报道中还说“一年前,使用杭州盾牌链条的某摩托车厂……如用当地链条,每年给30万元补贴,……尽管给补贴,每年还得亏损80多万元”。这里所说的某摩托车厂是指北京摩托车厂。我厂与北京摩托车厂是配套厂,该厂所用的摩托链条在1978年上半年以前都是我厂生产的。我们就此事曾问北京摩托车厂负责人,他们不知道有这件事。多少有点工业管理知识的人都会知道,谁肯无故答应30万元补贴?这30万元又出在什么名下?30万元补贴加80多万元亏损,光链条亏损费用就110多万元,而北京摩托车厂产品用链条全年费用是多少呢?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我们的信发表,以挽回影响。
北京液压件厂
(二)编辑同志:
我们于8月9日、23日和31日曾接连去信3封,对贵报8月8日第一版题为《杭州“盾牌”链条在竞争中领先》一文提出质疑。在这段时间中,我们曾走访了《浙江日报》的该文作者、北京摩托车厂厂部办公室的两位同志和上海机电设计院科技情报研究所链条组某工程师。证明该文内容有失实。
真实情况是,某摩托车厂在1979年没受过国家任何补贴,也没有会同任何一家链条厂对链条进行过“特别考试”。当地有关链条厂也没有任何一家在1979年请某摩托车厂对双方链条进行高速奔向八达岭的对比跑荷试验。当地有关领导也没有答应给某摩托车厂30万元的补贴;某摩托车厂更没有核算过会有80万元的亏损。
人民日报转载《浙江日报》此文的用意,在于选择一些在竞争中得到发展的企业给予报道,以说明市场调节的促进作用,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登的竞争实例,太欠推敲。
北京密云链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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