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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革命精神和求实作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为民平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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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1
第2版()
专栏:

发扬革命精神和求实作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为民平反
8月15日《中国法制报》第3号发表的《人民检察院好!》值得一读。这篇通讯文字不多,基本上把一个社员蒙冤、申冤、洗冤的过程都写明白了。其中有表扬,有批评,有经验教训,情节曲折,而又具有法律知识。把我们的一个县人民检察院伸张正义、实事求是地为民办事的精神和作风写清楚了。建议《人民日报》转载。这对宣传法治,定有裨益。
大凡冤案,总是案情复杂,是非混淆,有其难解难分之处,并不是那么容易剖析清楚的。再者,冤案所以构成,总难免有什么人或机关从中作祟。因此,认真对待群众多次申诉的案件,坚决彻底地把它查清,是解决冤案,并给受害者平反昭雪的首要一条。这样,既要有革命精神,又要有求实的工作方法。在这两方面,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榜样。
武昌公安分局的同志也默默地做了一件好事,其价值、其意义岂止于防止了一出悲剧的发生?倘若人人都这样,热情关怀人民疾苦,挺身出来做份外工作,那么,我们社会上许多问题,必将弭祸于无形之中,许多事也就好解决得多了。
由省、地、县三级农业银行和公社、大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大都是熟悉银行账务往来的老手,可偏偏就是他们,糊里糊涂,作了个颠倒黑白的结论,几乎害得罗世明家破人亡。省直属有关部门竟把一个含冤深重的农民跑到省里告状,视为“无理缠诉”,不予接待,这种旧社会的官衙作风,几乎迫使罗世明的父亲走上绝路,这是值得引为教训的。
但愿我们的一些党政部门和机关单位,今后在处理群众多次申诉案件时,能以湖北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为鉴。
北京 朱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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