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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怎样主持集体办公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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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3
第5版()
专栏:

列宁怎样主持集体办公会议
林基洲
实行集体办公制度,改进开会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改善领导工作、克服官僚主义、解决办事拖拉现象的一件重要事情。列宁在主持和改进集体办公会议方面的一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
列宁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起就担任人民委员会主席,1918年11月起兼任国防委员会(1920年改为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直到1924年1月逝世。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是两个集体领导机构,前者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在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国防事宜,统一和指导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的活动。列宁在1917年11月起草的《关于成立工农政府的决定》中,一开始就确定集体领导为苏维埃政府的最高领导原则。列宁在1918年12月起草的《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中进一步规定:“苏维埃机关中的一切管理问题应该通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同时要极明确地规定每个担任苏维埃职务的人对执行一定的任务和实际工作所担负的责任。”“这一条必须立即绝对执行,不然就无法实行真正的监督,无法挑选最适当的人来担任某项职务和某项工作。”列宁把这个指导思想概括为两句话:共同讨论,专人负责。
凡属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处理的问题,都要经过这两个机构集体办公会议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由主席签署生效。主席如果不同意多数通过的决定,也只能服从,或者要求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局复议。列宁始终遵守这些规定,从来不独自决断比较重要的问题,也不逾越行政法规给他的职位规定的权限去处理别人权限内的事情。列宁认为,这不仅仅是对领导集体成员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错误和混乱。例如,1922年2月22日,燃料总管理局代局长写信请求列宁,或者批准追加预算,满足泥炭水力开采管理局的要求,或者允许该局缩小业务范围。列宁严厉批评说,提出这种要求本身说明不懂得国家事务的起码常识,应当执行的是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而不是他列宁个人的决定。
列宁一直坚持集体办公制度。由于没有管理政府的经验,在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事无巨细都拿到人民委员会会议上解决。这样,人民委员会几乎每天都开会,从晚上8时开到深夜1、2时,每次会议要处理几十个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列宁的提议,人民委员会在改进开会方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到1921年国家的工作重心彻底转向经济建设以后,会议大大减少,每周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全体会议各一次,遇有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时,临时召集会议。每次开会时间不超过4小时(后来列宁建议不要超过两小时)。根据1921年和1922年的统计,人民委员会平均每月开5次会议,每次会议平均解决10个问题,劳动国防委员会每月平均开8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平均解决22个问题。这说明列宁主持的集体办公会议工作效率很高。
列宁很重视会前的准备工作。列宁起草了关于人民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列入问题的规则,其中规定:每个人民委员把问题提到人民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说明问题的内容,提供有关的材料,附上与所提出的问题有关的单位赞成或反对的书面意见。确定下来的议程和有关材料,要在开会24小时以前送到参加会议的人的手里。列宁很尊重别的人民委员的意见。为了让他们在开会以前能够了解情况,他常常仔细地审阅送来的有关材料,批上个人的意见,事先送给别的人民委员。有时材料很多,列宁就标出非看不可的地方,通知与会的人阅读哪几页哪几行。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列宁就亲自找有关的人谈话。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列宁就先让它们一起商量,在限定的日期内共同提出处理的方案,以避免在会议上彼此扯皮,互相推诿,延误问题的解决。例如,原定在1921年4月12日人民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关于解决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地区重点纺织工厂的需要问题。列宁事先了解了这些工厂的状况,自己接见了这个地区的代表团,建议9个中央有关机关跟地方来的同志一起开会制定从财政、燃料、机器和粮食方面援助这个地区纺织工业的具体措施,提出方案。经过这样的准备,人民委员会会议上讨论这个问题时,稍加修改就通过了这些单位共同提出的决议草案。遇有争议的问题,列宁事前听取双方的意见。涉及财政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重要问题,列宁先交给专门委员会研究,征求科学技术专家们的意见。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在列入议程之前,列宁通过信函往来和个别谈话,跟有关人士反复交换意见。这样就不致在会议上议而不决或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决定。
为了节约开会时间,人民委员会批准了根据列宁的具体建议草拟的《人民委员会会议规程》。这个规程对开好会议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对会议上每人的发言也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列宁严格按照会议规程主持会议。讨论问题时,列宁本人讲话简短明确,要求所有的人绝对遵守发言时间的规定。他面前总是放着一块有秒针的表,如果谁的讲话超过规定时间,他立刻指着表给他看,停止他的发言。他要求与会的人学会讲话切题,用短话说清楚问题,认为讲长话、空话和废话是浪费大家的时间。这样,列宁主持的会议开得很紧凑。
集体领导的一班成员不可能是全知全能,所以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集体办公会议审议问题时,除了吸收有关机关团体的代表参加,还吸收专家、学者以及有助于解决所讨论的问题的最有经验和创见的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以便集思广益,决断审慎。做决定时,只有人民委员(人民委员不出席时其副职)有表决权。一个问题讨论完了,与下一个问题无关的人员即退出会场。
列宁要求严格,但作风民主,从来不认为他的意见是最后定论,总是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同列宁自由地进行争论。列宁不会使与会的人感到拘谨,常常提出给人启发的意见,引导人们深入讨论。列宁希望会议上的发言语意清楚、意见明晰、数字准确、建议中肯,反对讲话不着边际、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言之无物。他从不放过任何原则性的错误。如果有谁讲出高明的见解或提出宝贵的建议,列宁向来不以主席的身份用自己的话加以概括,而是请他复述一遍,让记录员准确地记下来。总之,列宁使集体办公会议的成员毫无拘束地各抒己见,务求做出考虑周到、符合实际的决定。
列宁强调用集体领导的方法处理国家的事务,但是,他认为“任何夸大和歪曲集体领导因而造成办事拖拉和无人负责的现象,把集体领导机关变为空谈场所,这是极大的祸害,这种祸害无论如何要不顾一切地尽量迅速地予以根除”。列宁认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列宁要求规定每个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中下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坚决清除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清以及由此产生的完全不负责的现象。列宁要求每个政府机关必须独立负责地解决属于它们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准先把问题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中央政治局。1922年5月,列宁收到了一份送政治局批阅的电报稿。这份电报稿的内容是答复两位负责工作人员从国外请示的一个问题:签订贸易和租让合同谈判中涉及的燃料和旧金属的装运和转运可能有多大数量的问题。列宁阅后对总书记斯大林说:“这个电报稿送交政治局是完全错误的。类似的问题应该通过苏维埃程序处理。这种电报应该由人民委员会两位副主席、租让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以及燃料总局局长签发。只有这些人才对这里提供的数字是否准确,对这里下达的指示是否同苏维埃的法令和有关苏维埃机关的决议一致负责,而且应由他们负责。因此,对这封电报的实际内容,我拒绝表态。”在这里,列宁既反对了党组织直接处理属于政府和经济机关权限和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又强调政府和经济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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