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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复的西德选举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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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3
第7版()
专栏:

繁复的西德选举制度
杨三木
今年10月5日,西德将举行第九届全国大选。西德选举法较为复杂,其投票方式和其他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区别,简介如下。
自从1965年以来,西德联邦议院正式议员固定为496名。这些议员根据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式混合选举产生。按照1953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每个选民需投两次票。
在议员中,半数(即248名)按照多数代表制选举原则,通过划分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西德全国划分为248个选区,规定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选民的第一票按选区投给某个候选人。取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即能当选为议员。
选民第二票是按州投给某一政党的。参加竞选的政党在各州提出候选人名单。根据第二次投票的结果,按比例代表制的原则,确定各政党在联邦议院中占有的议员席位。这种比例代表制遵照一种极为繁复的计算方法,算出代表席位的比例,同时各政党在减去通过第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席位后,才得以按州竞选名单自行分配剩下的议员席位。
第二票对各政党能取得多少联邦议院席位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政党能否获胜,关键在于在第二次投票中能否取得绝对多数。如没有一个政党取得绝对多数,则需几个政党联合,其议席总数超过半数以上才能执政。在西德战后历史中,只有在1957年,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取得了50.2%选票,得以单独组成政府。
自从西德第一届全国大选以来,其选举法就规定有5%的限制条款。即,按各州统计,凡在第二次投票中得票不超过5%的政党不得进入联邦议院。经1953年修改后,这项条款规定,参加竞选的政党在第二次投票中获得的选票,不再按州,而是按全联邦统计,需超过有效选票总数的5%,或者在第一次投票中有本党的三个议员候选人当选,才可以根据第二次投票所取得的百分比,获得联邦议院的席位。由于这一条款的限制,许多小党均不能进入联邦议院。
按西德选举法规定,一个无党派人士,凡是能取得两百名有选举权公民的支持,即可在一个选区参加竞选。而事实上,这位无党派人士即使在第一次投票直接选举中获胜,由于受到这5%条款的限制,也不能进入联邦议院。因此,在西德若要竞选,并且希望获胜,必须参加一个政党。
至于西柏林,由于地位特殊,目前主要是规定联邦议院给予西柏林22个议席。西柏林议员不是由西柏林选民选举产生,而是根据西柏林各党组成情况确定,代表在联邦议院中享有列席议员的待遇,一般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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