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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让利 林茂人欢 黔东南林区松动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利益初见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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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4
第2版()
专栏:

分权让利 林茂人欢
黔东南林区松动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利益初见效果
本报讯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贵州省黔东南林区,为了使林业生产关系尽可能地适应生产力的水平,从去年以来,松动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利益,分权于基层,让利于群众,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黔东南林区地势低缓,土层肥厚,气候属亚热带,常年温润多雨,是一块适宜竹木生长、特别有利于杉树速生丰产的宝地。新中国诞生之后,这个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林区,生产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30年来,林区所在地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森林工业总产值达四亿三千多万元,上缴利润、税金、育林费和更新改造资金共二亿一千多万元。按理说,这样一个得天独厚、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绿色宝库”,经济上应当是很富裕的。其实不然,林区群众的生活十分困苦。据了解,这里的8个林业县1979年社员分配每人平均51.3元,远远低于全国农村社员的平均分配水平。平均每人每年只有口粮300斤左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提供商品木材越多的地方,往往穷队的比例也越大。林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少,资金短缺,虽然很想采取提高造林、抚育补助标准的办法,扶持社队搞好林业再生产,很想多修一些公路,改善林区的交通运输条件,但都力不从心。
富饶的黔东南林区为什么这样穷?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没有搞活。因为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同搞活林区经济有矛盾,国家同林区社队、社员之间在经济利益上也有矛盾,特别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搞活林区经济的矛盾更为尖锐。这些矛盾表现在林产品的经营方面,是省上管得过死,统得太多太严,下面不仅无权经营“等内材”,连梢头枝丫等山场剩余物也无权处理;表现在林业利益分配方面,是国家、省上得的多,州、县、集体和个人得的少。1950年至1978年,省上从这个林区得到的利润和税金共1.8亿元,林区所在的州、县两级分文未得;林区农民每生产一立方米木材,自己只得到53.8%的利益,而国家却拿走了46.2%。由此可见,林区各级政府、各社队和社员群众在林业上确实是无权少利,他们当然不可能有很大的积极性。
从去年以来,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从发挥林区自然优势、为“四化”建设服务这个战略高度出发,本着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精神,松动林业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利益,分权于基层,让利于群众,陆续给了黔东南林区这样一些自主权和经济实惠:
一、从国家全年木材生产计划46万立方米中,拿出3.4%即16,000立方米,由各林业县直接同外省挂钩,以木换粮,或议价销售;
二、各林业县可以自行处理等外材、困山材、小径材和梢头枝丫等林产品;
三、林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利润计划570万元后,超额部分按省、州各10%、县80%的比例分成;
四、林业税金就地缴纳,归县所有;
五、甲种育林费(社队每交售一立方米木材,国家提取5元)由产材县自留30%用于林业再生产。
林业管理体制稍微松动了一下,上下级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稍微调整了一下,黔东南林区的经济就开始活跃起来。据统计,8个林业县已经用16,580立方米木材(其中等内材八千多立方米)从江苏、浙江、湖北等省换回大米1,712万斤。锦屏县按照“以林养林”的原则,将换回的大米80%用于提高造林、抚育和木材生产的粮食补助标准,扶持社队、鼓励社员搞好林业再生产,20%用于补助缺粮社队的口粮。社员在运粮回家的路上兴高采烈地说,现在木材也能当饭吃了,国家这样关心林农,我们一定要把宜林荒山栽上树,多产木材和油料,为国家多作贡献。今年,全州已新造杉、松、油桐、油茶等各种林木101万亩,随着护林工作的加强,山林火灾大为减少,毁林烧山面积已由去年的二十七万多亩缩小到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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