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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准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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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4
第3版()
专栏:

贯彻《准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
张策
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来,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很大的好转,民主作风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为时已经很久了。现在,许多地方还没有把《准则》的精神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因此,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一言堂”、“家长制”。值得指出的是:有些明显的违纪现象,往往不是由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的,而大多出之于普通干部的来信。这一方面说明广大群众和干部,从《准则》看到了希望,得到了鼓励,他们敢于起来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不管违纪者的官位有多高;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会内部第一把手的违纪行为还存在着顾虑。
这些年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同志,身受其害,谈论起来,至今余痛未消。但是,我们也看到,有的同志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仍然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党委会内部仍然实行家长式的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文化大革命”以前,毛泽东同志就讲过:第一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第一书记担负着党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第一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力。党委会内部讨论问题,应该是经过协商讨论然后肯定或者是否定。第一书记个人无权否定其他委员的意见,也无权不理不采其他委员的意见。有的第一书记的权力仿佛是不受限制的,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对他形成了人身依附,把共同负责或上下级的工作关系当作主仆和隶属关系,讨论问题不是看谁的意见正确,而是看谁是第一把手,谁是第二把手,按职务等级来判断意见的价值。有的连会议记录也只记第一书记说的,第一把手不在什么问题也决定不了,有时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第一书记个人可以推翻。这种作风不改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在这种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群众真正的监督。于是,蝇营狗苟之徒有了活跃的市场,他们抬轿子,拍马屁,看眼色,观风向,真理被践踏,事实被歪曲,善恶被倒置,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受到削弱,党的威信受到损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压抑,哪里能同心同德建设四化呢?
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准则》,首先要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果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在其中,可以置自己于遵守《准则》之外,可以特殊,那么他对群众还有什么号召力呢?因此,要纠正歪风邪气,就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许多事实证明,违背党的方针和路线,压制民主、违犯民主集中制、违犯党的纪律、大搞特殊化、对干部打击报复的,往往是有权的干部。现在,对于有权的干部恰恰缺少应有的监督,这是值得注意的。对那些玩忽职守,屡犯错误,经过教育,而又不认真改正的同志,党员和群众就有权弹劾、罢免、甚至要求给以法纪处分。只有这样赏罚分明,我们才能引导社会风气向健康方向发展,使党的威信逐步得到恢复。
当然,执行这一任务,是很不容易的。这不仅因为林彪、“四人帮”十年干扰,在人民中留下了种种糊涂观念,对许多不正常的东西习惯了。还应该看到的是:我们国家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多的是封建专制的传统,少的是民主法制的教养。党内一些有文化,懂历史,有知识的同志难免受封建文化的影响。党内大量农民出身的党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文化和马列主义的教育和改造,脑子里也难免受封建宗法观念的影响。对这一点我们过去估计不足,认识不够。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过去,在延安时期和建国初期,凡属大事,在党的会议上,大家可以认真进行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虽然有时争得面红耳赤,但仍然友好团结,亲如家人;但是,到后来,在党内也确实存在过另一种不好的风气,“家长制”就是明显的表现,一人说了算,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以致发展到对干部实行宗派主义的排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出现,难道不正是这种“家长制”的产物吗?许多干部慑于领导者的权势,不能正常的讨论问题,不敢提出与领导人不同的意见,更不敢对领导人进行批评。时间长了,自然就出现了以个人为中心的家长式的统治,哪里还谈得上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号召我们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大力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无疑是最重要的。我们要从党的利益出发,从有利于当前四化建设出发,服从大局,支持和拥护这种改革,为青年同志作出榜样。
《准则》全文十二条,其中就有九条是有关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准则》第一条讲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全党都要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第二条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第三条是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不能搞自行其是,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第四条是要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对待干部不能有亲有疏,更不能在党内结派营私破坏党的团结。第六条是要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歧视压制。第七条也是讲党内民主的,要求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在集体领导生活中应当平等的讨论问题。第八条还是讲党内民主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准任何人操纵选举,压制民主,使选举流于形式。第十条讲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这也是个党内民主的问题,是一个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问题。第十一条讲对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克服特殊化和特权作了许多重要规定。任何党员都要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能有所例外。总之,这九条都是讲的民主集中制。再从建党几十年来的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我们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制,不搞个人说了算,我们党就生气勃勃,人民革命事业就得到发展。相反,容不得不同意见,乱打棍子,乱戴帽子,人们的头脑被束缚起来,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在这种现象泛滥的时候,破坏、挫折、失败,就一一发生了。因此,贯彻《准则》,应该着重抓住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并根据这个制度端正我们的政治生活和工作方法。如果真正能够这样做,不仅当前许多矛盾可以顺利克服,而且可以防止许多问题的发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着重注意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真正按民主集中制办事。除注意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之外,就是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和情况。这样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就可能避免发生很多问题,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这就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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