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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干涉婚姻自由的高文华等被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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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4
第3版()
专栏:

粗暴干涉婚姻自由的高文华等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 本报九月二十日三版报道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两个青年双双自缢死亡的犯罪分子高文华、高俊岭,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于九月二十六日上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主犯高文华有期徒刑四年,从犯高俊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对被殴打致伤的受害人杨母于秀芳赔偿经济损失。 张兆华
又讯 内蒙古突泉县学田公社胜利大队第二生产队的社员马永田,非法干涉女儿婚姻,前不久被突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九七九年二月,马永田违背自己十八岁的女儿马春霞的意愿,将其许给本公社社员王国林,收下王的现金六百元、布票一百尺。
四月,王国林提出结婚,马永田未经女儿同意,就到大队开了个介绍信送到王家,并威逼其女马春霞速同王国林去公社登记结婚。登记后,马春霞悲观失望,服毒自杀,经抢救后脱险。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马春霞被逼去男方家时,身着白衣,脚穿白鞋,一直哭到王家。婚后第八天,马春霞就遭到毒打,不堪忍受,多次跑回娘家,均为马永田强行送回。今年六月,马春霞伺机跑到学田公社提出了控诉。 李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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