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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等人的批评不实事求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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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5
第2版()
专栏:
关于西安碑林区爱卫会孙涛一信的反应
编者按:7月31日,本报发表了西安市碑林区爱卫会孙涛等二同志的来信《为什么有理打不赢“官司”?》不久,碑林区法院等单位向我们反映,说孙涛等人的来信是不实的。我们研究后,正准备派记者前往调查,又得到《陕西日报》群工部来信,说他们已派记者进行了调查,孙涛等人反映的情况确实与事实有很大出入。
本报每天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大部分反映了真实情况和群众的心声,但其中也夹杂着个别失实的信件。这些信,有的是由于写信人对情况了解不实或不全面,有的是道听途说,甚至是有意捏造的。由于我们不可能一一查清实情,一旦在报纸上刊登,产生不良影响。我们欢迎批评信件,也欢迎反批评信件。对那些不实的来信,希望读者据实提出反批评或表示不同的见解,以利于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孙涛等人的批评不实事求是
今年7月3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西安市碑林区爱卫会副主任、卫生局长韩自廉和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涛《为什么有理打不赢“官司”?》的来信。内容是1979年11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爱卫会对卫生条件差的锦春饭馆罚款50元,由于市饮食公司阻拦,罚款一直未交。后移交碑林区法院,法院不给裁决,有理打不赢官司。
这封信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
一、来信说:锦春饭馆“放在地板上的两堆肉皮挨着鸡笼,被鸡屎污染。”真实情况是:饭馆购进的鸡圈在笼子里,肉皮与鸡笼相隔一尺多,鸡在笼子里无法跑出来,肉皮上根本没有什么鸡屎。
二、来信说:“放熟食的橱柜里有老鼠屎。”真实情况是:检查时,在放空瓶的橱柜里发现一粒老鼠屎,橱柜里根本就没放什么“熟食”。
三、来信说:“后门外有粪便垃圾”。真实情况是:这个饭馆小,垃圾白天倒在后门外,每晚都及时清理。且后门外是行人往来的巷道,人们不可能在此大小便。检查时亦未发现什么“粪便”。
四、来信说:“这家饭馆过去卫生就不好”。事实是:这个饭馆经碑林区柏树林公社检查,一直发有“卫生先进”的标签、奖状等。
五、来信说:对锦春饭馆的餐具、食物抽样化验,细菌高出规定标准90多倍。其实是高出24倍。
这封来信还提到:“由柏树林街道办事处提议,经区卫生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罚锦春饭馆50元”。这是诈称。
“罚款”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11月17日,孙涛等人检查完锦春饭馆的卫生,就叫人把贴在橱窗口的“卫生先进”的标签扯下来,并当面对饭馆的负责人说:卫生不好,罚款50元。锦春饭馆当晚停止了通宵营业,集中人力大搞卫生。在此后的三四天内,锦春饭馆又多次大搞卫生,并请区卫生部门复查。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碑林区爱卫会却发来了一个罚款50元的书面通知单。据说后来区卫生局又补开了局务会议,这才补了孙涛私自罚款的漏洞。
孙涛对锦春饭馆罚款和向党报写信是有原因的。
去年9月8日至25日,西安、兰州两市卫生系统联合检查卫生时大吃大喝,我们公司两位科长曾向有关单位和报社反映。《人民日报》11月10日、《陕西日报》11月16日先后刊登了。孙涛等人是这次检查团的成员,也是积极鼓吹大吃大喝和具体安排人。他们对两报所登的来信极为不满。就在《人民日报》批评后的第7天,即11月17日这个深秋日子,一反往年到此时不再大抓卫生的常规,迫不及待地到柏树林公社,召集了这一地区十几个单位的同志,对我公司系统东大街十家饭馆进行了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孙涛一路上发牢骚、耍脾气。第一个查锦春饭馆,查完就把三张“卫生不好”的标签贴到饭馆的大门上和橱窗上。到西安饭庄时,饭庄一位负责人说:你们来这些人检查卫生?孙涛气呼呼地说:“咱来的人不多,不搞那个‘大车小车一长串’”。(指报纸上批评的话)当查到东亚饭店时,他和一名检查人员说:“好好查,多查它几遍,不对就罚!”后来,孙涛又对区爱卫会一同志说:“你们下午再查四个单位,凑够十个单位,发个通报。”不久,碑林区爱卫会果然针对饮食公司发了个通报。
我们当即向处理西安、兰州两市卫生检查团大吃大喝问题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组反映了此事。中央纪委工作组请市委出面制止他们的罚款。市卫生局局长也曾给他们说:“这样做影响不好。”然而孙涛等人对领导上的劝说置之不理,竟不择手段地编造读者来信,欺骗读者。
陕西西安市饮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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