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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6
第5版()
专栏:

现行财政银行体制需要改革
曾康霖 严毅
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都主张运用银行、信贷这些经济杠杆加强经济管理。可是至今银行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除了一些客观条件外,这主要涉及到对我国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有一个传统的提法:我国人民银行是国民经济的三大中心,即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我们认为,这种提法不能确切地说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深入地揭示银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三大中心”是沿用苏联的提法,是与当时斯大林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分不开的。可是,我们现在的情况,与当时斯大林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不完全相同。在银行方面是:既有全民所有制的银行,又有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既有国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又有各专业银行;它们的资金来源和信贷活动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而且从国家银行看,除了发放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外,还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继续沿用过去的理论,来解释我国人民银行是信贷中心吗?
“三大中心”更多的是从现象上看问题。一切放款集中于银行,一切非现金结算集中于银行,一切现金收付集中于银行,这种现象说明什么呢?它只能在货币信用这个比较狭义的范围内说明银行的活动和地位,而不足以揭示银行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应起的作用。
“三大中心”是就工具讲工具。信贷、结算和货币收付,这只是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所拥有的经济杠杆,但不是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的本身。“三大中心”,可以说明银行把三种杠杆或工具集中于自己手中,但不能说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集中三种杠杆或工具而已。目前,有的同志包括有的领导同志,一谈到银行,就仅仅归结为一个“钱”字,把银行单纯地看成是拿钱的金库、划帐单位和钞票印刷所。因而往往要钱时,说起银行“千斤重”;用钱后,放下银行“四两轻”。产生这种看法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它同理论上把银行的地位仅仅说成是“三大中心”即“钱”字,大概不无一点关系的吧。
那么,应当怎样认识我国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呢?简言之:银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它运用自己拥有的种种经济杠杆,通过有关货币信用方面的职能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配和交换的地位,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起着调节的作用,即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大家知道,银行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在资本主义的前一段,银行在社会经济中仅处于
“信用授受机构”的地位,发挥普通信用中介人和支付中介人的作用。到了资本主义的后一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银行就由普通的中介人变成万能的垄断者”,其地位和作用发生新的质的变化,一跃而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全部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广泛深入地伸及到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每一个领域、部门和企业,对社会经济事实上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到了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把这种现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经过几百年发展起来的如此奇妙和精巧的机关”夺取过来,摆脱资本家对它的控制与影响,使它成为更巨大的机构。这样,统一而规模巨大的国家银行,成了全国性的簿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的计算机关。所以,列宁得出结论:大银行是我们“社会主义的一种骨干”;党和国家应当运用这个“骨干”,去“调节全国按社会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经济生活”。
在社会主义社会,银行是国家组织经济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经济的一个“绝妙机关”。它可运用自己拥有的货币、信贷、利息、结算等经济杠杆,通过自己种种职能活动,以吸收存款等方式把社会各种暂闲资金,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方式把它再分配出去。银行通过这种对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参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资金循环与周转;而资金(实质是物资的货币表现)的循环周转,意味着生产要素
(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和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和分配。所以,银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骨干”地位,具体表现在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以信贷的方式对社会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分配的分配地位,和以提供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方式组织商品交换的交换地位,从而起到组织和调节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作用。
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银行的调节作用呢?我们认为,当前要紧的,应当抓住改革财政银行体制,逐步解决财政银行分工问题。
我们现行财政银行体制,基本上是五十年代从苏联移植过来的。而苏联这套体制及其分工,又是三十年代信用改革确立起来的。因此可以说它是有五、六十年历史的“老牌子”了。在过去二十多年里,这套体制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这套以行政方法为主的财政银行体制,日益显露出它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
一是这种体制推行的是“大财政、小银行”,人为地阻碍了银行作用的发挥。本来财政和银行是国家组织和分配社会资金的两个主要工具,两者只是渠道不同,并无主次之分。从吸收城乡亿万群众个人延期消费资金即储蓄存款讲,从吸收企业自己留存的利润、折旧等资金来讲,银行组织和分配社会资金的广度和深度还要更大一些,这些资金是不能由财政以无偿形式去组织和分配的。列宁每讲到银行的时候,常常用一个“大”字,叫“大银行”。可是在苏联长期以来流行一种说法:财政是组织和分配资金的“主要工具”,银行则是“辅助工具”。这种说法在我国部分同志中也比较流行,并且习以为常。基于这种一“主”一“辅”的思想,体现在财政银行体制及其分工上,带来的必然是一“大”一“小”。既然是“大财政、小银行”,那么社会主义“骨干”和调节全国经济生活的作用,又从何谈起呢?!
二是这种体制实行的是财政大包揽、银行小补充的分工原则,确定财政与银行“分口管理”:财政管基本建设投资和定额流动资金,银行管临时性、季节性的超定额流动资金。也就是说,企业修厂房、买机器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无偿拨款;银行只能对企业流动资金中一小部分属于临时性、季节性的短期资金需要发放贷款。这样,银行信贷范围很狭窄,不许同扩大再生产沾边,只能在简单再生产领域里起一点“临时性”的打补钉的作用。这样的分工原则,银行被圈定在一个小角落里,怎样能去调节全国经济生活,怎么会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骨干”呢?!
第三,在银行内部管理体制上,信贷资金统存统放,财务收支统收统支,全国银行吃一口“大锅饭”,这也就妨碍了银行工作对社会资金发挥融通调节的作用。
由于以上三点,加上其他一些原因,30年来在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常常是用财政工具多,用银行杠杆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方法少。列宁说的银行这个“包罗万象”的“绝妙机关”,既没有让它“包”起来,更没有让它“妙”起来,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了。多年来,我们为这套财政银行体制付的学费已经是不少了,是到了应该进行改革的时候了。
如何改呢?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这应当是我们改革财政银行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鉴于改革财政银行体制是件大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加之过去积习已久,动之较难,我们认为,应当本着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的精神,分两步走。
当前着手小改。(1)初步改变目前财政统揽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只管临时性季节性超定额流动资金的分工体制,由人民银行对企业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使银行从简单再生产逐步进入扩大再生产的领域,逐步加强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目前各地虽然开始这样做了,但在贷款的范围和数额上还须逐步扩大。(2)对银行的计划、信贷、结算、现金管理、财务管理等体制办法进行一些必要的初步改革,以便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适当地增加各级银行组织和运用资金的权限和责任,更好地发挥银行的作用。在这方面,四川省人民银行系统正在进行十项体制改革试点,是迈出的可喜的一步。
今后进行大改。彻底改变财政管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管流动资金贷款的分工体制,由银行统一调剂全国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使银行真正成为调节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资金总管者。具体要点有三。(1)财政管税收(包括企业利润交纳的所得税),管非经济性支出(如行政、国防、外交、社会保险等费用拨款);银行管存款,管社会生产建设各项资金(包括全部基建投资、更改资金和流动资金)。(2)原应由财政预算中支付的一切经济建设拨款,包括各项基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一律改拨款制为贷款制,由财政如数拨给银行作为相应的信贷基金来源,由银行统筹安排,调节贷放。(3)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改为银行贷款后,对一般中小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由银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经济效果决定贷款条件和发放对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由国家确定,银行参与审查,银行发现所确定的项目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以提出建议,重新审议。
适应上述财政银行体制的改革,我们认为应该提高银行的地位,使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综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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