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阅读
  • 0回复

为民除害 为民雪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7
第1版()
专栏:

为民除害 为民雪恨
《文汇报》于10月5日发表了《为民除害,为民雪恨》的评论员文章。评论指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举行公判大会,判处打砸抢首恶分子胡永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为民除害,为民雪恨,大快人心,大得人心。它对人民群众的正义要求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对至今不肯改悔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和打砸抢分子则是一个严重的警告。
评论说,把胡永年之流押上人民的审判台,这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大量的事实证明,林彪、江青一伙为了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在上海豢养了一批亲信和骨干分子。对于其中作恶多端、罪行累累的首恶分子,群众早就要求依法惩办。胡永年之流在十年浩劫期间,聚众进行打砸抢的罪恶活动,干下大量法西斯暴行,一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有的被毒打致残,有的被迫害致死。他们密谋策划,捏造罪名,伪造证据,颠倒黑白,诬告和陷害了大批无辜的干部和群众;他们自立王法,私设公堂,私设牢房,随意抓人、关人,大搞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他们策动大规模武斗,毁坏和侵吞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破坏生产,破坏交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他们的所作所为,桩桩件件都是触犯了刑律的。他们是违法犯罪分子,对人民是欠了血债的,是人民的敌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