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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联营企业各方都得利 恩平县合理处理利润分配比例,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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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8
第2版()
专栏:

让联营企业各方都得利
恩平县合理处理利润分配比例,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
本报讯 广东省恩平县在联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上,注意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使社队迅速得到兴办联营企业的实惠,调动了社队群众办联营企业的积极性。
为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壮大集体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近几年来,恩平县委组织县社队、社与社、社与队、厂与社等多种形式联合经营企业,兴办起一批总装机容量达14,000多千瓦的水电站和一些建材工业企业。这些联营企业投产后,盈利不少,有的能正确处理企业所得利润,注意分配兑现;有的只顾留积累,扩大生产;还有的甚至把盈利挪作他用,使联营各方得不到好处。县委分析了这些情况,认为联营企业是经济上的联合,不是行政上的合并。因此,合理处理盈利分配比例,关系到能否调动社队办联营企业积极性和群众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搞好。于是,这个县围绕联营企业的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作出了几条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联营企业是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其收益均属联办单位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联办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挪用;二是根据按劳分配、等价互利的原则,各联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办法,应按照参加联营的社队的实际投工、投物、投资的比例分成,多投多得,少投少得;三是联营企业收入,除去职工工资福利、管理、维修、折旧留成费用之外,所得纯利润,用65%还国家贷款和其他借款,35%分红,如已全部还清国家贷款或其他借款的企业,除留一成用作扩大再生产外,其余九成按照各联营单位应占分红比例计算分配。社队联营利润收入的分配,公社占10%,大队占20%,生产队占70%,把实惠分给群众。去年全县联营企业总收入533万元,利润254万元,各企业都按规定,及时兑现分配,据统计,各联营企业已下拨给社队分红数177万多元,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例如全县公社联办的水泵厂,按规定一年拿出10多万元分给社队。恩平县社队联营企业兑现了分配政策,进一步调动了社队兴办联营企业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已先后办起了小水电、建材工业、加工工业、种养业、补偿贸易等联营企业40个,由15个公社联办的第二水泥厂和铺地砖厂,最近又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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