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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汇报 滥捕幼鱼之风为什么刹不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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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9
第4版()
专栏:

调查汇报
滥捕幼鱼之风为什么刹不住?
春天以来,收到许多读者关于渔业生产的来信。一是述说在市场上很难买到黄鱼、带鱼,偶尔买到,也尽是些小鱼;二是述说各沿海渔场酷渔滥捕,大量捕捞幼鱼。
滥捕幼鱼之风为什么总刹不住呢?记者走访了旅大市、烟台市、上海市和浙江省一些地区,接触了一些水产工作干部和渔民,得到的印象是:只批评无政府主义的酷渔滥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要制止酷渔滥捕,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几个问题。
第一,要严格地科学地制定捕捞任务,禁止层层加码。有些领导同志现在还严重地存在着盲目追求产量的倾向,产量高脸上光彩,产量低无精打彩。他们认为,“大海捞不尽,有水就有鱼”,不能坚持科学的捕捞方针。另一个普遍现象是,各省市甚至公社,都留有数量惊人的
“自主鱼”,而且绝大部分是优质经济鱼。更有一些地区不仅将产量随意提高,连国家上调的任务数也水涨船高。举例说,国家水产总局下达浙江省的上调任务是12万吨,省里分到舟山地区为13.5万吨,地区又以14.75万吨分到各县,各县依法炮制,等落实到生产队时,已达21.8万吨。如此层层加码,下面不酷渔滥捕,又怎么能完成任务呢?
第二,要解决好渔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提出保护资源,限止捕捞后,由于没有及时解决好渔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有些渔业社队被迫提高捕捞强度。特别是那些完全靠出海捕捞为生的渔村社队,若不让他们出海捕鱼,仅青年就业一项就解决不了。如浙江省普陀县墩头渔业大队,每年要有30个男青年参加劳动,仅仅需要增加的船只和网具,就要投资12万元。女青年因不能上船出海,只好在家呆着,直到出嫁,目前,仅这一个队就有九十多人。应该考虑改变只靠捕捞的单一道路,要搞好渔、工、商,要发展海水养殖等。但这需要国家支持,解决部分投资、销售乃至价格政策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要加强对渔政工作的领导。渤海、黄海、东海渔区要求加强渔政工作的呼声很强烈。主要是没有渔业法,缺少资金,缺少干部,也缺少渔政船。海洋水产资源与其它资源不同:一是公有性,二是流动性,三是生物性。因此要保护好共同财富,靠一两个单位不行,靠一两个办法不行,靠一两年也不行;一定要各方面齐心协力,统一步调,坚持下去。这就得有一个统一的渔业法。现在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各省制定的补充规定,象法又不象法,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本省执行的,外省可以不执行。所以,弄得各渔政部门或者毫无办法,或者法大无边,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特别是在海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开支很大,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渔政资金要各省、市自行解决,而绝大部分省市无法解决。加上搞渔政工作的人员少,不少渔政部门的负责人几乎都成了光杆司令,有几个兵也大都是兼职的“临时工”,大部分不安心工作。一缺钱,二少人,三没船,叫他们怎么工作呢?按说在休渔期间,是渔政工作最忙的时候,可他们却难得出海,根本管理不了海面。
第四,生产部门与收购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鱼比例的规定。生产部门对渔场的情况最了解,应当或者不应当在什么地方捕捞,他们最清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船长,一网鱼捞上来,应不应该继续下网,他们起着决定作用。收购部门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但这些年来,由于主要经济鱼产量逐年下降,有些生产部门对幼鱼的捕捞及有些收购部门对幼鱼的收购,不择手段。例如,1978年8月至1979年3月,江苏、上海、舟山、宁波四个渔业公司,共产大黄鱼幼鱼9,280吨。同年,舟山水产供销公司收购黄鱼4,250吨,几乎全是幼鱼。今年以来,这种滥捕乱收的现象仍无改变。最近,黄海渔业指挥部和山东省水产局对烟台和青岛两地的捕捞船只进行了抽查,其中带鱼的幼鱼为97.5%,其它品种的幼鱼比例也都超过40%(国家规定为20%)。
在渔区采访期间,广大渔区干部和群众还提出这么几点希望: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抓好各省市的水产研究工作,搞好对海洋水产资源的科学研究;二是扩大派购任务的鱼类品种,支持中、上层鱼生产,以缓和资源危机;三是国营渔业公司要在保护幼鱼资源中做出榜样;四是不论国营渔业公司还是渔村社队,都要把保护幼鱼资源做为一项奖惩标准,发奖金不能只强调产量产值;五是沿海工矿企业要正视对海水的污染。
本报记者 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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