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希望关心女养路工的疾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9
第4版()
专栏:心里话

希望关心女养路工的疾苦
铁路工务部门是重体力劳动,而养路工种又是最不适合女同志作业的工种之一。它不仅作业繁重,更重要的是战线太长,只要有铁路通过的地方,就要有养路工。在偏僻的山区,四周环山,酷暑严寒,常年在野外作业,男养路工尚且觉得艰苦,对女工说来,就要更苦一些。有的山区养路工区住地,连一个代销点都没有,买一包手纸都很困难,月经来潮怎么办?野外作业没有厕所,更谈不上洗浴条件了。女养路工行经期间还要照常上道作业,别的不说,请看她们携带的工具:撬棍8公斤,扒镐3公斤,方头镐5公斤,道钉锤4公斤,总共是20公斤,还要携带维修材料。从工区住地到维修现场平均要走2.5公里的路程,再加上起道、捣固、扒碴等作业,一天干下来,真是够累的。由于过度劳累,她们的经期往往延长。
再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二十六、七岁的女养路工要不要结婚?现在实行计划生育,好不容易给了一个生育指标,从怀孕到生产,从生产到哺育婴儿满周岁,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怎么能得到妇幼保健?靠近城区的,一般还定期检查,发些保健药品;但在沿线边远山区,就无人过问。据人事部门反映,根据生理特点,女同志不适合做养路工作,但每年在招工时,文件上强行给20%女工,到省里、市里还要多压给工务部门一些女同志,最多时达40%。这种情况应该考虑改变。
这些问题,我们不知多少次向分局、路局领导反映过,他们也为此发过感叹。可时间象流水般一年一年过去,我们女养路工照样在艰难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着。
我们希望解决下列问题:
1、国家劳动总局是否可以明文规定:招收女工尽量分配适合女同志的工种。
2、对现有的女养路工,规定经期不上道作业,仍按出工待遇。
3、工务部门也应执行鞍钢党委对女职工哺乳期间留职休假的规定。(假期从产假期满到婴儿18个月止,最长可延至婴儿三周岁,假期工资按75%支付,不低于30元等)。
石家庄工务段赵玉琴 李文华 赵俊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