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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员会通知 退还出口货物税 品目及办法已有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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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2
第2版()
专栏:

  财经委员会通知
退还出口货物税
品目及办法已有规定
【新华社七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六月三十日发出通知,规定目前出口货物暂准退还货物税之品目及退税办法如下:
(一)水泥、地毯、玻璃及玻璃器皿、肠衣、紫绒、味之素(调味品)、爆竹等出口货物,准予全部退还货物税。
(二)国产罐头、酒及改制酒、啤酒、迷信品之锡箔、黄表、迷信用纸花、冥钞、神马、香类等出口货物,由贸易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出口情况,酌予减免出口货物税。
(三)纸花,其原料用纸系进口货者,为减低其出口成本,准予全部退还原料货物税。
(四)退还出口货物税的手续:由出口商于货物出口后,持凭海关发给之退税证明文件,向原缴货物税税局请求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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