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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不是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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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1
第3版()
专栏:读者意见

“免职”不是处分编辑同志:
你报1980年9月12日(星期五)第五版刊登《天津市委严肃处理违反党纪的郭志实等人》的报道中称:“对这一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党组成员郭志实给予免职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党的组织要进行教育,并且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很显然,党章没有“免职”处分这一规定。从我们承办增免党委成员的情况来看,免去党委成员的职务,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从来没有把免职当作是给某个党委成员的处分。你报把免职当作党内的一种处分形式,在党报上发表,这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也容易对下面的工作带来混乱。随着国家和军队编制体制、干部制度的改革,今后将有一大批革命斗争经验丰富、但因年事已高,不能继续担任繁重工作的老同志退到第二线、第三线工作,或当顾问,或离休退休,他们原来在党内担任的重要职务将要免去。如果把免职当作一种处分,这些同志都将背上这个“包袱”退出领导岗位,这是不合理的。
工程兵政治部组织部干事 胡贤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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