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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庆安供销公司违法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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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2
第3版()
专栏:

严肃处理庆安供销公司违法事件
7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庆安企业公司不该搞投机倒把》的读者来信,情况完全属实。
县委、县人民政府认为,庆安企业供销公司不顾国家政策法令,倒卖各种物资,牟取非法利润,不仅扰乱了市场,而且有损于社队企业的声誉。为了严肃党的纪律,挽回影响,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视其态度较好,做出如下处理:
一、由计委、县委纪委、县人民政府机关党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科等单位组成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整顿,并由县长张文科、副县长刘德昌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对整顿后的问题将视其情节追究个人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0)67号文件“对单位投机违法的非法所得”的处理规定,由工商部门收缴其非法所得40,171.44元的60%,即24,102.86元上缴国库。令其今后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如再违犯,严加处理。
黑龙江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段福祥
黑龙江庆安县物价科 吕兆忠
黑龙江庆安县委宣传部 于长富
黑龙江庆安县委工交政治部 倪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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