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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拟定法律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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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2
第4版()
专栏:

罗拟定法律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物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罗马尼亚《自由罗马尼亚报》最近刊登了一项《关于经济—社会活动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政干部必须申报贵重物品和个人财产的法律》草案。
这项法律草案共8条。其中规定:罗共中央政治执委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罗共中央书记、国务委员会和政府成员,罗共中央部长、副部长、局长,部长级国务秘书、副部长、国务秘书及同类干部,布加勒斯特市委第一书记和书记、人民委员会执委会第一副主席、副主席以及罗马尼亚党、政、军、工矿企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有关领导干部,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自己的不动产、小汽车,贵重物品和各种艺术品,属于国家文物的贵重金属制品或珍宝,以及其他类似的具有特殊价值而又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份申报单中还包括他们的丈夫或妻子以及年幼子女所拥有的财物。
草案规定,凡本法律所涉及的人员必须在本法律生效后15天内,将自己的财产申报上去。他们还必须把申报财物之后新获得的上述所列财物范围的任何财物予以申报,申报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这项法律草案对领导干部建造、购买住宅和履行职责或完成本单位任务有关的著作收入,各种活动所得收入方面,也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草案规定,不遵守本法律者,则要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
罗马尼亚报纸报道指出拟定这项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党政干部和其他负责干部的威望和信誉,便于劳动人民对这些干部的工作实行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同时也避免别人诽谤或怀疑这些干部获得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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