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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必须打破条块分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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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3
第1版()
专栏:来信

联合经营必、须打破条块分割编辑同志:
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开展联合经营,各自发挥自己的特点和长处,互相补充,取长补短,这对于加快四化建设是大有益处的。但是长期经济工作中形成的独家经营、条块分割的状况,仍然严重地禁锢着某些部门和地区的领导同志的思想,障碍着联合企业的发展和广泛开展经济合作。最近我们在调查中遇到的两个情况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锦州市古塔区针织厂生产腈纶拉毛衫,花色、样式很受群众欢迎,市场上供不应求。区里计划将区属两个木箱厂合并,腾出10,000平米厂地,2,000平米厂房,从现有的35台机器增加到100台,可扩大生产能力两倍。但因添置设备的资金有困难,区里愿意与市属企业联合经营。市纺织局表示可以投资,条件是:市区联营后,领导权以市为主。区里不同意,认为针织厂是区属集体企业,联合经营后应以区为主。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本溪市啤酒厂也是这种情况。该厂是溪湖区区属集体企业,今年已经形成3,000吨生产能力。啤酒质量较好,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要。今年区里提出一个两年内投资200万元的万吨改造计划,打算在1983年形成万吨生产能力,希望省、市扶持。省一轻局同意贷款,由市一轻局与溪湖区合资经营。市经委、一轻局提出,市区合营,以市为主,合营后的啤酒厂归一轻局领导。理由是:可以争取省里更多的贷款;原料供应有保证;便于加强企业管理。溪湖区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借合资经营的名义平调区属企业。他们说,企业盈利可以按投资比例分成,产、供、销归口管理,企业隶属关系不能改变。为此,双方争执了很长时间。后来,市一轻局又以各种理由搞了另建新厂方案,省一轻局也已批准,决定投资200万元,并下文件规定溪湖区原有啤酒厂只能维持现有规模,不准扩建。
由此看来,目前,在组织联合经营,特别是两种所有制的联营中,破除条条块块分割的限制,按经济规律办事,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是办好联营企业的关键。联合企业的归属领导问题,实质是平等、互利的问题。联合企业是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的联合,不能用原来的隶属关系硬套,更不能借口产品的归口管理大鱼吃小鱼。省一轻局扶持本系统企业无可非议,联合也要双方自愿,但是限制集体企业的发展是不应该的。我们认为,联合企业的归属应是联合、共有的。在组织领导上要体现双方平等、共同负责、合理分工的精神。建立类似董事会之类的组织,即由双方组成管理委员会来研究、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辽宁省委政研室 王家昌
辽宁省委办公厅 于书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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