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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教师刘骁涵自荐当律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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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4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中学女教师刘骁涵自荐当律师
据新华社济南电 山东省掖县城关公社联中女教师刘骁涵,毛遂自荐当律师,今年2月,经有关部门考核,她已被批准做律师工作。
刘骁涵今年36岁,1968年从烟台师专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早在上高中的时候,她就立志作一名法律工作者,但未能如愿。粉碎“四人帮”后,我国恢复了辩护制度,这更增强了她当一名人民律师的愿望。从此她开始自学有关法律方面的书刊杂志,并先后9次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担任正式律师后,刘骁涵出庭辩护十几次,每次出庭辩护,她都认真阅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为王嘉财盗窃一案辩护时,刘骁涵发现有70元钱只有被盗者的揭发,而无其它证据。她大胆提出了疑义,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核对后,主动从起诉中撤销了这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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