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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文的一点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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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4
第5版()
专栏:

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文的一点质疑
鲁湘
张文焕同志写了一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文章(见1980年8月12日《人民日报》第五版),论述应该怎样正确引用列宁语录的问题。文章的宗旨和主张很好,我热烈拥护和赞同。这的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理论界的同志在这方面应该共勉。但是该文对列宁一些语录的引用和分析,我觉得也有不符合原义的地方,为避免以讹传讹,特提出来和作者商榷。
这篇文章中有个重要论点,就是认为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期内,曾经主张“用专政手段来对付小资产阶级”,“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后来“由于形势起了变化”,才改变了这种主张。并引了列宁的几段语录来佐证。我认为,这个论点是不妥当的,对所引列宁语录的理解也是不准确的。
诚然,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列宁也确实不止一次地指出过:“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但是,列宁似乎并没有一般地主张过“用专政手段来对付小资产阶级”,“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为什么呢?因为,一般地讲,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对小资产阶级的基本看法(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就拿张文用以作证的几条列宁的语录看,仿佛也是不能成立的。
张文引证的列宁的第一条语录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列宁选集》第4卷第200页)
这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段名言。是列宁1920年4月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讲的。作者解释说:“列宁这里讲的‘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主要是指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具体地讲,就是要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小业主的投机活动进行斗争。对小资产阶级进行‘不流血的’、‘和平的’、‘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小资产阶级进行‘流血的’、‘暴力的’、‘军事的’斗争,却完全是由俄国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
“俄国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我们姑且不论。列宁在这里真的如作者所说,是主张要“对小资产阶级进行‘流血的’、‘暴力的’、‘军事的’斗争”吗?我认为不是,请看列宁就在这段话的上面(同一页,同一段)是怎样说的。列宁说:“消灭阶级不仅意味着要驱逐地主和资本家,——这个我们已经比较容易地做到了,——而且意味着要消灭小商品生产者,可是对于这种人不能驱逐,不能镇压,必须同他们和睦相处;可以(而且必须)改造他们,重新教育他们,这只有通过很长期、很缓慢、很谨慎的组织工作才能做到。”很显然,列宁在上面那段话中所讲的“进行‘流血的’、‘暴力的’、‘军事的’斗争”,并不是对付小资产阶级,或者主要和基本不是对付小资产阶级。作者的理解和看法是不妥当的。
第二条语录。作者说:“……列宁主张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但是,用专政手段来对付小资产阶级,就在当时也是为了拯救社会主义革命而采取的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列宁自己说,这种办法‘看起来似乎有原则的错误,但只有这样做,社会主义才能产生’(《列宁全集》第27卷 第278页)”。
这段语录是列宁1918年4月29日在《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报告》中讲的。作者没引全,我们把它补上。
列宁说:“我们应该显示自己的力量。是的,小业主、小私有者是愿意帮助我们无产者打倒地主和资本家的。但是他们不喜欢组织和纪律,他们反对这些东西,所以我们必须同这些小私有者小业主作最坚决无情的斗争。这个斗争的规模不同,斗争更为困难,看起来似乎有原则的错误,但只有这样做,社会主义才能产生。”
我们可以看到,列宁在这段话中并没讲“用专政手段对付小资产阶级”。不仅在这段话中没讲,就在通篇报告中也没讲。作者引这段话证明列宁主张“用专政手段来对付小资产阶级”是武断的。也许作者把“作最坚决无情的斗争”等同于“专政手段”。我认为这也是不正确的。就在这段话中,列宁也指出了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
(或两面性),根据这种情况,无产阶级对待小资产阶级的政策也必然是两重性的政策,借用我们党的一个通俗说法,可以叫做“又联合,又斗争”,而不是什么无产阶级专政。固然列宁所讲的“斗争”中也含有专政的“因素”、“方面”(参看《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著作),但也不能把“作最坚决无情的斗争”等同于“专政手段”。我觉得这似乎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作者说:“列宁主张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这也是列宁的一段语录,作者在中间加了一个字(“来”),就完全改变了列宁的原意。
列宁1918年4—5月在《关于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的六条提纲》的结束语中写道:“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这就是当前的总口号。”(《列宁全集》第27卷 第293页)
从这段话本身看,特别是联系全文(以及列宁的其他著作)看,这里是讲的三项并列的任务,——当然,这三项任务是互相联系的,但又有区别,独自成立。所谓“建立铁的纪律”,这主要是指党和无产阶级;所谓“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指“要有一个真正坚强的、能够无情地镇压剥削者和流氓的革命政权”(同上,第292页)。当然,要完成这两项任务,都必须克服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的影响,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而且也只有“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有效地克服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影响,终止小资产阶级的动摇。但它们的关系,决不仅仅是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按照作者的理解和看法,“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成为“建立铁的纪律和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目的和任务,这既不符合列宁的原意,也不符合1918年俄国的实际。
最后,再补充几句。列宁不止一次地指出小资产阶级的本性就是动摇,动摇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动摇于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之间。无产阶级究竟应当怎样对待小资产阶级的动摇?如上所说,在列宁的观点(或论述)中确含有专政手段的“因素”、“方面”,但决不能说列宁就主张(或曾经主张过)用“彻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动摇”。如果这样看,从方法论上讲,恐怕是“以偏概全”,而不是完全准确地理解列宁的思想。
本着商榷的精神提出上述意见,是否有当,仅供参考;如果错了,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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