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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开才路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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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5
第4版()
专栏:

关于广开才路的建议
人才学研究会筹备组
(1)设立人才考核委员会,对确有某种特殊专长和成果的人,经核准后,发给证书,人事部门量才录用。建立社会考场,每年一次,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等限制,凡达到大学毕业、研究生、工程师等程度者,发给证书,给予同等待遇,授予职称。考核办法可采用:笔试,口试;规定题和自选题;还可在一段试用期内长期考核。
(2)对一定范围的科技人员不固定工作单位,试行聘约制,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可续聘和可应别的单位聘请。
(3)建立人才公司。凡已有独创成果或具备某种特殊专长而用非所长者,均可依靠人才公司调节职业。各单位可依靠人才公司招聘所需的人才。人才公司接受自荐、他荐,办理人才广告业务,成为人才调节的常设服务机构。
(4)建立自费公助的科学出版公司。凡属该公司出版的书籍、论文和资料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其它出版社不同意发表的研究文章、书著可在该公司自费公助出版。
(5)建立资助人才基金会。该基金可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捐款,用于资助学有成效、生活困难的自学人才和用于补贴正在从事重要创造性劳动的人才。需要补贴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基金会评定发放。基金会还可以购置房屋,开设“精神生产车间”,供研究人员在完成创造期间借用。
(6)制订学术结社法规。学术结社法承认并保护经考核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跨单位同行研究组织的研究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扶助。组织上应创造条件,使正在从事某项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活动的实际业务领头人,有权在本单位内外挑选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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