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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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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16
第3版()
专栏:

重庆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新华社成都电 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0月9日审判了一起导致4人死亡、22人重伤和26人轻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罪犯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成东原是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一行车总站九路车驾驶员。他从今年3月领取驾驶执照以来,一贯开快车,经常强行超车,曾6次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和教育,但是他仍不吸取教训。今年9月10日,成东在较场口搭乘同队女驾驶员易高翔驾驶的车去两路口途中,擅自代易高翔开车,并且一边和易高翔说笑,一边超速行驶。车到行人众多的文化宫前弯道下坡处,他以每小时五十公里(超过规定时速两倍多)的高速,抢超同方向一辆二路车。当他发现迎面驶近一辆九路车时,又不马上减速或停让,反而继续抢超前行。在这种危急情况下,那两辆车都急刹车停让,而成东却手忙脚乱,将方向盘往右急转,由于车速太快,使车冲到右边人行道电线杆上,以致造成了52人伤亡的严重后果,车辆也因而报废。
在这次车祸中严重失职的易高翔,有关部门给予了她吊销驾驶执照、行政上记大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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