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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个国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自主权 试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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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0
第3版()
专栏:

广东八个国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自主权
试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
新华社广州10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戚休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决定,从10月1日起在8个国营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这8个企业是:广州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自行车工业公司、广州绢麻厂、韶关齿轮厂、佛山棉织二厂、佛山无线电厂、江门塑料厂、江门南方食品厂。
广东省政府强调从各地实际出发进行经济改革试点工作,反对“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不在老框框中兜圈子。广州市的试点办法是:由国家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企业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和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企业交纳两税两费后所得收入,归企业自行支配,自负盈亏。企业的经济效果好,国家就能多收,企业就能多留,职工个人就能多得。“水涨船高”,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佛山市、江门市的试点办法是:由国家征收四税两费,即工商税、所得税、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和固定资产占用费、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剩下的利润由企业自行支配。
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的企业,比目前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些企业,拥有更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如产品销售方面,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供销合同的前提下,有权销售超产的产品、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在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对纳税后所得收入的使用,有充分自主权,有关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还将有权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按平等互利原则,自行决定同国内工、农、商及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实行合营、联营等经营形式。在劳动工资方面,企业职工工资将同企业收入直接挂钩,有步骤地对职工进行考核升级,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适当幅度增加工资,或采取厂内实行浮动工资的办法,也可以逐步实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干部职务津贴制度。
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广东省政府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对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企业积极性的现行体制、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法,要主动地改;目前不能大改的,也要研究过渡办法,不能等待,不能以试点办法与现行规章制度有矛盾为借口,而不执行试点办法。既然批准试点,就要允许试点单位冲破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推行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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