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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扶持发展小城镇 沈阳市颁布城市建设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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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1
第1版()
专栏:

鼓励、扶持发展小城镇
沈阳市颁布城市建设新政策
本报讯 据《辽宁日报》报道:沈阳市颁布城市建设新政策。新政策共分十项。头一项是控制大城市,同时发展小城镇。政策规定,市区人口到1985年控制在250万人以内。城市规模不超过185平方公里,市内不再兴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和污染严重的小工厂。与此同时,鼓励、扶持发展小城镇。凡到虎石台小城镇建设的企业,3年内免缴税收和利润;所有建房单位免收动迁费、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费;随迁人员及家属户口、工资、福利、子女就业就学、粮油副食和日用工业品供应与市内一样对待。
新政策对建设用地和动迁办法作了规定。
这次颁布的政策对节约用水、用煤气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政策中其他各项规定,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发挥在建设新沈阳中的作用所制定的措施,目的是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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