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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街村干部贪污犯法事件 通县县府来信报告处理经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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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3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前街村干部贪污犯法事件
通县县府来信报告处理经过编者同志:
五月十四日人民园地所载本县五区牛堡屯前街村干部贪污违法事情,我们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兹将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该村去年进行土地改革时,村干部自私自利,侵占果实。他们未向群众公布分配结果,只是给人送一纸条,上写什么什么东西。
在一九四九年秋征前,政府照顾军属的粮食七十六斤被村长王玉恒、治安员吕永安私吞了。
去年秋征时,吕永安用口小米五百九十六斤、口高粱四百一十七斤换公粮玉米一千一百四十七斤。土改时,吕永安私砍地主王凤贵场内的大树八棵。土改时农代会私留骡子一头,由沈鸿铃自己使用;并留地二十四亩由沈鸿铃、王玉恒自种(现已分配给别人)。
沈鸿铃自己有房屋基地及木料等,但在土地改革时又分了五间房,并将院内一堆砖占为己有,而部分贫农却未分到房子。
三月二十七日王玉恒、吕永安、张福荣三人确在夜间持枪闯入王凤田家,这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三月中旬因组织挖河工人,村中派大车拉东西,干部不愿动自己的牲口,即派王有珍(中农)牲口出差。王不允。沈鸿铃即指使民兵将王捆起,约两小时始放。在二月里因开会王有珍曾与沈鸿铃口角,王要退席曾被沈捆起,至散会后始放。去年秋征时王沈氏不交公粮,也被沈鸿铃捆过。
根据上述事实,对违法干部做了以下处理:
(一)沈鸿铃工作中一贯强迫命令,打骂群众,严重地违犯保障人权法令,并多次贪污夺占果实,已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吕永安身为村治安员,本应保卫人民利益,但自私自利,贪污搞鬼,毫无立场,已送法院依法处理。
(三)王玉恒身为村长,对违法干部不但不予指正,反而亲身参加犯罪行为,在群众中已丧失威信,已给撤职处分。
(四)限令违法干部如数退出他们所贪污的东西,重行调剂给别人。并对此案有关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令其向群众承认错误。
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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