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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会逐步恢复职工疗养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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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1
第2版()
专栏:

各地工会逐步恢复职工疗养事业
据新华社北京十月二十日电 从工会“九大”召开以来,全国工会系统已恢复了一百二十六个疗养院和休养所,接待了近二十万名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和患病职工来院疗养。
这些疗养院、休养所,分一般慢性病疗养院,专科病疗养院,温泉疗养院和休养所。职工疗养期一般为二至四个月,休养期为半个月左右;疗养期间工资照发,住院费、药费和来往路费由原单位报销和补助。
文化大革命前,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举办的大批职工疗养院、所,在“四人帮”横行时被当作修正主义产物加以批判,职工疗养事业遭到破坏。近两年来,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把恢复职工疗养事业作为保障工人福利的大事来抓。许多疗养院得到恢复和发展。如北京工人疗养院和江苏太湖、重庆五指山、陕西临潼、河北北戴河、黑龙江太阳岛、辽宁大连等地的疗养院,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医疗设施完备,医护人员齐全,设有理疗、体疗、针灸、按摩和中西医药物治疗等。许多职工经过休养和疗养后增强了体质,恢复了健康,表示要为祖国四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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