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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区书马春奎虐待妇女破坏婚姻法 县委县府应予迅速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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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3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阜城县区书马春奎虐待妇女破坏婚姻法
县委县府应予迅速处理编辑同志:
我们在这里控诉一个虐待妇女破坏婚姻法的区干部——马春奎。他是河北省阜城县整编前的第八区的中共区委书记,年三十一岁。其妻许玉兰,年二十五岁。二人已结婚九年,已生三个小孩。马春奎经常虐待许玉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底,春奎向县委声请离婚,县委对他的情况并不了解,竟批准了他离婚。于是,春奎在今春回家就托村干部马春令、马春明、马光武三人向玉兰提出离婚。玉兰不同意。三月二日晚上,春奎就到家向玉兰寻衅,借口要一笔借来的麦子,用皮带、鞋底打玉兰。玉兰被迫答应到娘家去弄麦子。但他还是边打边说道:“非打死你不可!离婚不离了,打死你就算完了!”说着,便掏出枪来。玉兰吓的跪下哀求道:“你叫我怎么着,我就怎么着,只要不打死我就行。”第二天,玉兰就找到马春令等三人,把昨晚挨打情形告诉给他们。他们三人因为马春奎是区委书记,不敢得罪他,就劝玉兰离婚,允许给玉兰二亩地,并让她拔二亩多麦子。这样,马春奎和玉兰第二天就分了家。又过了几天,马春奎就和马春令、马光武共同到区政府办离婚手续。区政府赵秘书虽然觉得女方不来不合适,但因为马春奎是区委书记,就糊里糊涂的写了离婚书,并将二亩地折成七百斤粮食。到家后,春奎就让许玉兰按手印,马春令、马光武并欺骗玉兰说:“这是调解书,你盖上个手印吧。要是以后不同意,就算白写。”许玉兰不知道真情,又怕不盖手印还得挨打,就按上了手印。第二天许玉兰把“调解书”拿到娘家一看,才知是离婚书。玉兰不同意这样的判决,就到区公所控诉。但区公所对这个问题,一直拖延不解决。五月十四、二十八两日,许玉兰去县政府二次,控告马春奎的非法行为。因全县正开整编大会,以及会后干部的变动,所以对许玉兰的问题未解决。马春奎(整编后确定去学习)听到许玉兰到县政府控告后,不但以前允许给玉兰的麦子和地不给了,并要把过去给许玉兰的粮食也要回来。许玉兰在六月四日又到县公安局控告。公安局即将她介绍到法院。但县法院认为这事关系区领导干部问题,觉得不好解决,便又让许玉兰回家听信。直到现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在全县进行整编前,县委曾听到一些干部和群众对马春奎的反映,并曾派了专人进行过调查。但因对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以致抓得不紧,没有立即加以解决。我们建议:阜城县委、县府应立即处理这个问题,对马春奎这种侵犯人权,违犯婚姻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威信的犯法行为,加以严重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报上公布。
周公衡、西庚、宝森、焕文、德顺、金生、吉昌、金才、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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