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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件离婚案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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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1
第4版()
专栏:

在一件离婚案的背后
1978年11月底,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收到袁培玉的呈状,提出与妻子王桂兰离婚。按常规,法院需要经过调查、调解,最后判决是否离婚。当法院刚开始工作,承办此案的代理审判员党春源就遇到了各方面的“关照”:
朝阳区公、检、法系统的一些同志打招呼,让判离婚。上级领导来了信,让判离婚。袁培玉本人也在一位熟人陪同下,来到法院找关系。
与此同时,被告王桂兰前来法院喊冤:“老袁心变了,要和我离婚,把我逼出家门,至今流落在外。请政府作主,依法处理他。”
承办人到三里屯当事人的住地召集群众座谈,有人提出:“旧社会的秦香莲都有人管,难道新社会的王桂兰就没人管?”
奇怪的档案
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为什么一开始矛盾就这样突出?
党春源和书记员马林京、李晓兵首先核实袁培玉提出的离婚理由。
袁培玉说他们夫妻感情长期不和。但亲朋反映,俩人关系犹如前脚不离后脚,密切着呢。只是王桂兰妹妹来后,袁培玉存心不良,夫妻才经常斗气。
袁培玉说王桂兰冷酷对待婆婆。但街道干部反映,王桂兰对婆婆很好,况且老太太已于1974年病逝,事隔4年反说媳妇不好,实在令人不解。
那么袁、王关系不和是否由第三者引起的呢?承办人到王桂兰妹妹所在单位北京宣武区环境卫生局了解,结果查无此人。再一查,有一个人叫袁培银,袁培玉说是他的亲妹妹,王桂兰说是她的亲妹妹。到底是谁的亲妹妹?一查袁培银的档案,奇怪了:
事实上这个人就是王桂兰的亲妹妹,过去一直在江苏丰县农村,1972年首次来京。可是,档案里却写着:“1961—1967年在北京军区炮兵小学上学;1967—1969年在北京香山中学上学;1969—1970年在朝阳区六里屯中学上学”。查问学校,教师说从来没有这个学生。
袁培银有两份体检表,一份是1970年初中毕业体检表,当时身高1.60米;一份是1978年招工体检表,身高却是1.53米。
有一份1970年1月12日对袁培银的政治审查表,证明单位盖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大印,而那时分局尚在军管,正式使用的大印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朝阳分局”。当年的表为什么盖着现在的印?
“高明”的手法
奇怪的档案,引起承办人的警觉。深入一查,原来是袁培玉从中捣鬼。
袁培玉,今年46岁,共产党员,原系北京军区某部炮六团政治处副主任。1966年至1972年先后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和分局预审科军代表。1978年9月,转业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他的妻子王桂兰,43岁,朝阳区农具厂工人。俩人1961年结婚,生下一男一女,一家团圆和睦。1972年,袁培玉把王桂兰的妹妹从江苏丰县农村接来,为他们操劳家务。当时这个青年才17岁,袁培玉对她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想把她弄到北京来。谁都知道,没有特殊原因,要把外地农村户口落在北京,是很难的。然而,袁培玉利用他曾在公安部门当过军代表的关系,经过一些活动,终于把小姨子的户口迁入北京。他的办法是步步进京。
第一步进河北涿县,作为进京的跳板。为此,他伪造理由,说这个青年要“到涿县投亲”。然后通过后门关系,于1975年6月将王桂兰妹妹的户口从江苏丰县迁到涿县高官庄公社五兴庄大队。袁培玉给该大队送了3吨化肥作为酬谢。
第二步进北京市大兴县。为了制造报户口的合法理由,袁培玉把小姨子的名字改为袁培银,说是他的亲妹妹,因为涿县举目无亲,要到大兴投亲。但袁培玉在大兴县并无亲戚,他就通过人情关系找了一个假亲戚。1976年10月28日,袁培玉以袁培银的名义,给红星公社写了一份“申请入户书”,声称:“自69年由北京军区炮兵司令部去涿县插队至今,因在涿县无有任何亲属,特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县红星公社瀛海分场西二队姑母家入农户。”由于朝阳公安分局的几个干部从中活动,1977年5月袁培银在当地落了户口。
第三步转成插队知青。1978年2月,袁培玉得知5、6月份要从大兴县插队知青中招工,便找到朝阳区星火中学校长张希贤,要求搞一套假档案,就说袁培银是从该校毕业插队的。张希贤利用职权,给了一套毕业生登记表,两人开始了伪造活动。
在填写《北京市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时,袁培玉按照他大女儿的学历,制造了一个袁培银的简历,张希贤以“邓兰”的假名,写了小组对袁培银的意见,并得意洋洋地说:“我按一般干部子弟的毛病,给她写上有点优越感。”在班主任签字栏里,张希贤写上一个已调走的老师的名字。
有一张1970年《毕业生家庭政治情况调查表》,需要有个政审单位盖章,袁培玉把这张表带到朝阳区公安分局,通过熟人关系,盖上了1978年使用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大印。
5月份招工开始了,早已离开部队的袁培玉,以原部队政治处的名义给大兴县知青办开了一个假证明,证明袁培银确系北京知青,希望安排工作。
袁培银被批准招工,到大兴红星医院正式体检,一量身高是1.53米。可是,袁培玉在伪造的档案中,却凭眼力填上1970年身高1.60米,结果闹出人长了8年反倒缩小7厘米的笑话。
一部完整的档案,就是这样伪造出来的。于是,袁培银被招进宣武区环境卫生局四队,“合法”地进京了。
法庭之外
1978年6月,袁培银上班了。袁培玉把小姨子迁到北京的计划实现了。接着,他又开始了第二个计划——与妻子离婚。
袁培玉多次诱迫王桂兰离婚,王桂兰不离,袁培玉就加剧折磨她。8月1日,上午王桂兰刚病愈出院,下午袁培玉就逼她:“不离婚谁也别想活!”扭着她的胳膊,操起鞋就朝她脑袋上打。9月22日晚,袁又逼王写离婚书,王桂兰不忍分离骨肉儿女,没有写。袁培玉揪住王桂兰的头发往水泥地上撞,用皮带抽她的后腰,狂叫:“不离婚就宰了你!”吓得王桂兰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亲朋家避难。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离职的老党员高育英,不顾74岁的高龄,拄着拐杖东奔西跑,同一些老同志一起,为王桂兰申冤。
不少人也良言相劝袁培玉,但他根本听不进去,甚至说:“豁出党票不要了,俺也要离婚!”有些人为他尽力帮忙。有的公安司法干部在他的活动下出来替他说情。为了让上一级法院对区法院施加压力,他还活动到农垦部一位处长面前。这位老同志找到自己的老战友——当时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万丹茹,并给朝阳区法院院长写信,谎称:“万丹茹同志叫我代她给你写一封信,请你设法解决袁培玉同志的婚姻问题”。袁培玉拿着这封信到处游说:“朝阳法院能把我怎么着?高级法院院长指示要离婚,他们不敢不听!”
秉公执法
对于这一件案子,朝阳区法院的同志没有一推了事,决心要伸张正义。
当公检法系统有的同志对承办人党春源施加影响,让他判袁培玉离婚时,党春源说:“你们了解情况吗?希望你们不要往里边掺和!”为了使上一级领导了解情况,他又向万丹茹同志作了汇报,万丹茹同志说:“你们做了不少工作,调查很细致,咱们法院要主持正义,要严肃处理袁培玉,我的那位写信的老战友,我要批评他。”这位老同志,在高级法院的会上,躺在病床上,多次过问此案。
为了把这个案子办好,区法院副院长夏金友和党春源等人,向袁培玉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安部、朝阳区委、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委政法部等机关都作了汇报,各级领导都明确指示,袁培玉违法乱纪严重,一定要排除阻力,严肃处理。就在朝阳区法院、朝阳区公安局和记者调查此案时,袁培玉还说瞎话,妄图免于处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袁培玉敢于这样搞,说明问题的严重,要求区法院对袒护、放纵袁培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密切注意。
据了解,该案逐步得到应有的处理:
帮助袁培玉制造假档案的星火中学校长张希贤,受到了撤销校长职务的处分;
北京市公安局今年4月注销了袁培银在京的户口;
北京市宣武区环境卫生局今年5月根据“户口注销后不能招工”的原则,将袁培银除名;
中国农业科学院今年6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写了起诉书,认为“袁培玉已经违犯了国家刑法,构成伪造公文证件罪,建议司法部门审理。”朝阳公安分局正在审理之中。
这件离婚案背后的问题,正是发生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今天。试想,如果没有群众替王桂兰申冤,没有办案人员的刚直不阿,没有领导的支持,没有各部门的配合,这个案子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本报记者 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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