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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五单位联合向各地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切实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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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2
第4版()
专栏:

文化部等五单位联合向各地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切实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最近,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向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总工会、团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的意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青少年的文化活动场所问题。要求各地有关单位:(一)、尽快抓紧退还被占用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据统计,1965年,全国县以上的青年宫、青年俱乐部有196所,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站
(室)共六千八百五十多所。现在退还和恢复活动的青年宫只有十多所,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站
(室)也只有一千五百多所。各地主管部门应将活动场所被占用的情况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或地方党委汇报,建议党委根据中央精神,采取果断措施,责成占用单位限期归还。如退还确有实际困难,占用单位要折价退赔,应优先列入地方自筹基建计划,重新修建。一些原有被弃置或改作它用的活动场所,各主管单位应尽快修整,恢复活动,并增添新的活动内容。(二)、认真办好现有的活动阵地。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适当增拨活动经费,增添活动设施,配齐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使现有的活动阵地充分发挥作用。(三)、充分利用社会上已有的文化设施,大开方便之门,为青少年服务。社会上已有的文化设施要把为青少年服务列为日常工作之一。(四)、有计划地扩建和兴建一批活动场所。
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在规划和兴建新住宅时,一定要注意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1985年以前,各大、中城市要有计划地建立专供青少年进行业余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的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城市可参照武汉市开展青少年业余文化活动的经验,逐步建立四级活动网,即市有青少年宫;区有青年俱乐部、少年之家;街道有青少年活动站;居委会有青少年活动室。农村公社、大队要逐步建立文化站、室和公社(小城镇)文化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兴办青年之家,组织业余文艺演唱小组等。建议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的区都要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县、区、市图书馆要设立少年儿童阅览室,以满足少年儿童的文化活动的要求。
这五个单位认为,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兴建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是有困难的。因此,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有关部门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必要的帮助;要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来办事业,扩建和新建的经费、材料、劳力,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解决。
工矿企事业单位,应尽力设法修旧利废,就地兴建、扩建或调拨一部分房屋作活动阵地。农村中知青点的房子,已经空闲起来的,可供青少年活动使用。各级团组织可以发动青少年,通过有组织的集体劳动自筹资金,因陋就简地建设一些活动场所,增添一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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