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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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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3
第2版()
专栏:本报记者来信

海上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是石油部和所属的海洋石油勘探局领导长期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讲科学、违章指挥造成的。同时,这一事故也暴露了我国海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近几年来,海难事故不断发生,而救生力量却十分薄弱,特别是遇到突发性重大海难事故,更难为力。“渤2”翻沉事故死亡72人,幸存2人,而外国一起与“渤2”基本相似的海难事故,遇险的31人全部获救。这说明,我国海上救护工作非常落后,同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很不适应。
目前,我国海上事业发展迅速,海上机动渔船已由建国初期的几十艘发展到几万艘;非机动渔船有十几万艘;远洋和近海运输船舶总吨位达几千万吨;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已达三百多万人。随着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外交活动日益频繁,过往我国海域的外国船舶及海域上空的飞机,也越来越多。另外,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工作已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全面铺开。因此,海上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认为,当前海上安全工作必须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立一个统一的海上安全管理机构。现在全国和沿海10个省、市虽然都设有海上安全指挥部,但这是由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机构,本身没有救生力量和通信设备,许多事情还要委托其他部门去办,因此,很难实行统一的海上指挥。由于各自为政,机构重叠,工作效率低,现有的力量和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海上报告海洋石油勘探局,勘探局报告石油部,石油部报告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通知救护部队,然后再一级一级地下达指令,派出救护人员。几经周折,已经12个小时过去了,还谈什么救生?事实说明,这种层次繁多的体制已不适应当前海上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必须加以改革,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有责的指挥机构。这个机构应当是能够代表国家监督管理海上安全和调动一切海上救护力量的权力机构。
二、改进通信联络,实行有效指挥。我国目前海上通信装备落后,管理混乱。全国能使用国际遇险通用信号的船只仅是少数,绝大部分要使用国内信号,而国内信号既不统一,各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设备又落后,给救护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海难救助,时间就是生命,时间长了,遇险人员获救的希望就小了。因此,统一海上遇险信号、健全海上通讯指挥系统十分必要。
三、加强海上安全法制。30年来,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海上防污染、避风等规定,但十年浩劫中受到了严重破坏,至今海上安全工作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以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事屡有发生。海上安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前急需制定海上安全法、海洋管理法、海上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同时,加强对海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航海技能,熟悉有关章程、规定,严格岗位责任制,严禁不适航的船舶出航。对灯标、灯塔、无线电导航等助航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邢凤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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