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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筹备组 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具体规定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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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5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纪委筹备组
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具体规定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中共北京市委最近转发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的一项通知,批评了北京市的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不正之风。例如,违反国家规定,将接受外国的礼品在内部私自处理。有的要了外商礼品,而不坚持合同规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还有的向对方暗示索要礼品,千方百计找关系套外汇,甚至贪污外汇购买外国产品。在奖金问题上,有的单位不顾大局,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集体贪污私分。有的单位以关心职工福利为名,低价私分生活用品。有的单位以“试用”、“试听”、“试看”为名,把企业试制的新产品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关系户”以及亲戚朋友,化公为私,或低价内部销售。有的单位为了拉关系,用公款大摆宴席,厚礼相送。有的以“品尝”、“客饭”、“工作饭”为名,到各大饭店、饭庄、饭馆大吃大喝。还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到高级饭店、饭庄吃喝,不按售价付款,多吃多占。
中共北京市委纪委筹备组在通知中就纠正上述不正之风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规定。通知还说,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滥发奖金、补贴,侵吞国家资财。对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补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侵吞国家资财的应当给予法律制裁。各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门,不得私分或变相私分产品、商品及其他国家财物。凡利用多余生产能力和边角余料生产的家具、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等生活用品,一律交商业部门投放市场或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合理作价销售,不得低价内部处理。所有产品、商品都不得低价卖给上级机关和“关系户”,违反规定的,除按商业部门牌价(无市场牌价的,合理作价),追回物品的全部价款外,对主要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以至法律制裁。对上级机关向下属单位索要物品的,要严肃处理。领导机关放纵不管的,要追究责任。
通知规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
市委要求各级组织认真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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