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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 中宣部发出关于做好婚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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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5
第4版()
专栏:

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
中宣部发出关于做好婚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最近发出《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宣传要点。
通知说,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报刊、广播、电视、文艺、出版各单位,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以及政法部门的力量,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针对各地区、各单位群众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并作为一项宣传任务经常进行下去,务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打击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打击虐待残害妇女和老人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促进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保证新婚姻法的顺利实施。
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宣传婚姻法,通知说,由当地党委根据新婚姻法的原则和该法第36条的规定作出安排。
随这个通知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要点》,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制订的。宣传要点共分三个部分:一、实行新婚姻法的重要意义;二、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三、如何保证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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