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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发布命令 普遍征集革命文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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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4
第3版()
专栏:

  政务院发布命令
普遍征集革命文物
【新华社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于日前向各大行政区及中央直属省、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征集一切有关革命的文献与实物。命令中规定下列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遵照办理,并与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革命博物馆筹备处取得联系,将办理情形随时通知该处。
(一)革命文物之征集,以五四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远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及同时期的其他革命运动史料。
(二)凡一切有关革命之文献与实物如:秘密和公开时期之报章、杂志、图书、档案、货币、邮票、印花、土地证、路条、粮票、摄影图片、表册、宣言、标语、文告、年画、木刻、雕像、传记、墓表;革命先进和烈士的文稿、墨迹及用品,如:兵器、旗帜、证章、符号、印信、照像、衣服、日常用具等;以及在革命战争中所缴获的反革命文献和实物等,均在征集之列。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各社会团体所组织之各种征集革命文物的机构,均应对上项文物认真征集,妥慎缴交中央革命博物馆筹备处或大行政区或省市文教主管机关集中保管,并开列清单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决定处理办法。
(四)征集方式:分捐赠、寄存、收购三种。对捐赠或寄存上项革命文物之有珍贵价值者,得分别情节,由各级征集机构呈请地方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予以褒奖。
(五)各大行政区或省市如条件具备时,亦可筹设地方革命博物馆或在原有博物馆内筹设革命文物陈列室,一切经费由地方开支,但须向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报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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