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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水利建设上的“四重四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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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6
第3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改变水利建设上的“四重四轻”
建国初期,我省仅有地上水灌区20处,灌溉面积470万亩。30年来,我省兴建了大量灌溉工程。到1979年底,全省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84处,每年实灌面积1,400万亩左右。但是,这些工程没有充分发挥效益,问题有:
一,工程不配套。现有的184 处万亩以上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445万亩,工程配套面积只有822万亩,占设计面积的34%。由于工程不配套,灌溉时从干、支渠上扒临时口浇地,水量不能控制,形成大水漫灌,有的灌区每亩次灌水量高达一、二百立方米。
二,渠系渗漏损失大。灌区大部渠道没有衬砌,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百分之四、五十。全省万亩以上灌区一般年总引水量六十多亿立米,每年就有三十多亿立米水量渗漏掉了。
三,灌区管理人员不足。我省现有国家管理的灌区157处,共有在编的管理人员1,570人,按有效灌溉面积平均1万亩地只有一个管理人员。参照有关规定和目前管理水平,全省灌区至少尚缺管理人员3,600多人。有的灌区为了应付日常管理,从受益社队招了一些属集体所有制的职工。这些职工有的已经工作一、二十年,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的已成为灌区管理工作的骨干,甚至担任了灌区的领导工作。可是他们的编制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劳保福利和退职、退休问题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据统计,全省就有这样的管理人员2,400多人,占现有管理人员60%。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上的“四重四轻”,即重建设轻管理、重大型轻小型、重骨干轻配套、重工程轻实效。修建灌区时基建只修干、支渠,不管斗、农、毛渠,结果工程长期配不了套;建设时没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规划设计,有盲目建设的现象,造成水源和灌溉面积不适应,长期达不到设计效益。在管理上仍有瞎指挥的现象,业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的约束,起不了作用。如人员编制问题,水利部门虽有规定,但只是一纸空文,落实不了。
河北省水利厅农水处 孟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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