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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个工厂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权力 试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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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7
第1版()
专栏:

北京五个工厂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权力
试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五个企业试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五个企业是: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光学仪器厂、北京第二毛纺织厂、北京市革制品厂、北京市绢花厂。
试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密切的联系。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是把权力扩大给广大职工。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这五个试点企业首先要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权力,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把企业的决策权真正掌握在职工手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措施,职工的重大奖惩,全厂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问题;它选举厂长、审议通过厂长提名的副厂长一级的人选,报上级任命。
第二,要保证把坚持四项原则,有真才实学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选拔到厂长的岗位上来。厂长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对生产经营行使指挥权,提出需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企业党委从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后,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对企业的决策者和指挥者进行全面监督,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完成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并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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