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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二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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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4
第4版()
专栏:

  税务问答二则
(一)问:我在洛阳购得废生铁数吨,准备他运,结果因未纳货物税不得起运,但我在华北、东北所购得之废铁则可免税,不知洛阳税局是否错征?
(李建章)
答:依照政府规定:铁税应于冶炼出炉(或出厂)时征收;以废铁炼铁者,亦应于重新冶炼出炉时进行课征。个别地区税务机关不俟废铁重新冶炼即行课征是不对的。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已通令各地税局改正。(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问:六月七日我运往天津报纸十二令,因“购货证”未贴印花,被通县三间房检查站发觉,处以三十倍罚金。请问座商“购货证”是否应贴印花?
(段凤德)
答:座商“购货证”是不贴印花的。由于过去税法上规定不够明确,故通县三间房检查站同志,认为系一种凭证,即令贴花,并予处罚,这是不对的。除由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河北省税务局转达该检查站将罚款如数退还外,请段凤德君持罚款收据,到该站将罚款领回。(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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