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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县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民事积案 使长期陷于民事纠纷的人解除了精神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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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9
第3版()
专栏:

江都县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民事积案
使长期陷于民事纠纷的人解除了精神负担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处理了三十余件民事积案,初步扭转了民事工作的被动局面,使长期陷于纠纷的当事人解除了精神痛苦。
江都县法院在处理老大难民事案件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那些法纪观念淡薄、不遵纪守法,多次不服调解,抗拒执行协议的人,采取了四点办法:一是实行民事案件开庭公开审理;二是裁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三是和公安部门配合,对违法分子实行行政拘留;四是将已转化性质的民事案作为刑事案迅速处理,克服案件拖而不决的现象。如吕祥和(女)与李德桂(女,六十多岁)因口角发生扭打,吕将李推倒,致股骨跌断,造成残废。法庭多次调解,决定吕负担李的医药费,吕蛮横不理;吕所在单位令其停职检查,半年之久她一字未写,反而与其夫到处上告,此案拖了两年多不得解决。这次,根据《刑法》第135条,决定以伤害罪将吕祥和逮捕,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一年徒刑,缓期一年执行,赔偿原告全部医药费用360元。
在办案中,江都县法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该院原有一位副院长,1975年私将哥哥的房屋卖掉,当哥哥从外地回来时,他又暗中挑动哥哥与买房人胡闹,无理要求归还房屋,酿成纠纷。前两年,办案人员碍于情面,没有很好解决此案。今年以来,办案人员依法认真处理此案。他们把这位已退休的副院长找来法院,严肃、耐心地对他说,“你是我们的老领导,知法、懂法,理应模范地遵纪守法,而你带头犯法,如不赶快改正,就要坐到被告席上去了!”一番谈话打动了这位退休的副院长。事后,他认错检讨,主动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很快了结了这起积案。
杨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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